资溪县消防救援大队是一支同火灾及其它灾害事故作斗争的消防队伍,担负着资溪县的执勤灭火和抢险救援任务,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根据工作需要,资溪县消防救援大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一、招聘要求及内容
(一)招聘条件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7名(男性)。灭火执勤岗位:年龄20-35周岁(男性),身高168厘米以上,文化程度高中以上,具有车辆驾驶证A照、篮球、机械维修等技术专长、灭火救援相关工作经历及原消防退役士兵、其他军种退役士兵的优先。(注:以上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1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有精神病史、隐性疾病、犯罪记录等其他不良记录的。
5.其他不宜进入消防救援工作队伍的。
6.前期被资溪县消防救援大队辞退过的。
二、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人员招满为止。联系人:秦修成18296988019,邮箱:845833595@qq.com。
2.报名要求:凡符合条件、有意应聘者,可传送电子版简历及相关材料到指定邮箱,或到资溪县消防救援大队报名,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近期1寸正面免冠红底彩色照片3张到资溪县消防救援大队(地址:资溪县城南大道)报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应聘者,持退伍证;所持证明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不退)。
(二)考核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3000米跑、100米跑、俯卧撑、仰卧起坐。每个项目设达标成绩25分,总分100分(达标即通过)。
(3)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对岗位的认识、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和组织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体检和政审
1.体检和政审由资溪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009年11月1日公布的《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的人员统一组织到资溪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对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所缺名额根据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
(四)聘用
上述各项考核通过后,根据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签订劳动合同。
三、使用管理
(一)依据有关规定,对新招的人员实行准军事化教育培训或跟班学习,并进行考核,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试用期为一个月。
(二)日常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三)对不能胜任工作、身体不适应所在工作岗位或违反规定的,将予以解聘。若个人原因主动辞职的,需按规定提前一个月向大队提交辞职申请。
四、待遇保障
1.试用期工资为1800元/月;
2.正式录取后,基本工资为2000元,高危补助400元/月,绩效考评600元/月(据当月量化考评实际得分发放),月综合工资可达3000元/月。同时单位和个人按相应比例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3.正式政府专职消防员实现逐年增资保障,工龄工资按每年100元递增;
4.伙食享受与在职消防员同等的供应标准,被装按照江西省消防总队政府专职消防员被装供应标准实施,提供住宿;
5.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24小时驻队执勤备战制度,每月按比例实行轮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