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和岗位
具体招聘人数及岗位条件要求见下表
岗位 名称 |
人数 |
相关资格条件 |
工作地点 |
辅警 |
63 |
1、能适应24小时轮值班和备勤工作; 2、招聘女性辅警人数不超招录总人数10%; 3、具有良好身体素质,自觉接受公安机关有关纪律约束。 |
具体工作岗位和地点由用人单位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在全局范围内安排,并服从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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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工 |
9 |
1、身体健康; 2、有厨房工作经验或相关技能者优先。 |
2、有厨房工作经验或相关技能者优先。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备良好的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思想,有良好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没有参与邪教活动。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即2001年7月31日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具有高中毕业(含中技、职高)以上文化程度。应聘厨工岗位人员以及有特殊经验或者技能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等条件。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形体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精神病史,无纹身,无染鲜艳彩发,无肢体功能障碍,语言表达清楚。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退役士官士兵、警察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和专门技能人员,以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5日至8月16日(其中,8月10日、11日为休息日,不接受报名),每天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198号大院一楼(荔湾区公安分局警辅办)。
3、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交工作人员核验:
(1)本人有效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核验后当场交回本人,复印件统一为A4纸规格由用人部门收存不退还,下同);
(2)本人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能证明符合优先招聘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市户籍人员提供本人失业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6)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相片2张。
(二)考试
应聘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通知进入考试环节(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由体能测试、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三个环节组成。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由笔试(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按4:6的比例计算。其中,体能测试不计入总成绩,但必须要求达标,不达标的考生不能进入笔试环节(应聘厨工不需进行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测试项目为纵跳摸高。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辅警岗位工作要求。纵跳摸高达标标准:男性≥265厘米、女性≥230厘米,执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请考生务必根据本人身体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试,在体能测试过程中,因考生个人身体原因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自己承担。)体能测试成绩即时公布,体能测试不达标的考生不能进入笔试环节。
2、笔试(技能测试):(1)笔试(适用应聘辅警类岗位考生)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辅警管理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等基础内容;(2)技能测试(适用应聘厨工类岗位考生)。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操作厨房炊具及烹饪技能。笔试和技能测试满分均为100分,按40%计入考试总成绩。
3、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求职动机、综合处事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情况。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按60%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考试结束后,依据考生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综合计算总分,以成绩高低顺序按1:1比例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检
体检在指定时间(另行通知)及区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周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和核查应聘人员的现实表现、遵纪守法、思想品德、计划生育及个人信息等情况。考察期间,应聘人员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有工作单位的需要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经考察,发现应聘人员因各种原因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因考察未能通过产生缺额的,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聘用和待遇
应聘人员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荔湾区公安分局机关服务中心与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工资待遇标准按照广州市、荔湾区临聘人员经费保障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五、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020-83115526,联系人:王警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