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本次特定选招工作在偃师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偃师市纪委监察委的监督下,由偃师市人社局和偃师市委编办组织实施。成立偃师市选招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玉勋任组长,副市长赵丽、苏敬彪、武海军任副组长,成员由人社、监察、编办以及用人单位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社局局长孔利民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考试+绩效考核的方法,选拔优秀人员纳入财政全供编制。
三、选招计划
本次计划特定选招偃师市盐业执法大队财政全供事业编制10名、偃师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财政全供事业编制9名、偃师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财政全供事业编制129名。
四、选招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选招对象
本次特定选招对象为原偃师市盐业局在编在职自收自支事业人员、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在编在职自收自支事业人员以及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在编在职自收自支事业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岗位需要的文化程度和基层工作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在编在职,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不得报考:
1、有组织非法集资、非法上访,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等严重违法违纪不良记录的;
2、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五、选招程序
选招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绩效考核、拟聘用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8月7日-9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各用人单位和主管委局人事部门组织实施。符合条件并有意报考人员应填写《2019年偃师市特定选招财供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并贴好照片(照片共需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照片4张,贴两张、交两张)。由用人单位和主管委局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审查,并在《报名表》上盖章签署意见。由市委编办对报名人员进行编制审核并在《报名表》上盖章签署意见。由各用人单位和主管委局汇总后报送至偃师市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科(首阳大厦902房间)。
2、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选招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人事档案。
3、经审查符合条件人员进入笔试,笔试人员名单在偃师人才网(http://www.ysrc.net)进行公告。
(二)笔试
笔试由偃师市人社局统一组织。
1、笔试内容包含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执法知识。笔试为一套综合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2、笔试实行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考试。
3、笔试时间2019年8月13日上午9:00-10:30,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三)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在市选招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分别由市交通运输局、工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具体实施。
1、成立三个考核组,分别由主管委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主管副职任副组长,成员由主管委局、用人单位、纪委监察委、人社局以及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人员组成。
2、制定统一的绩效考核细则。绩效考核细则见附件2。
3、绩效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
4、绩效考核时间:2019年8月14日-16日。
考生总成绩(100分)=笔试成绩×50%+绩效考核成绩×50%。总成绩末位并列的,依次按学历由高到低、工龄由长到短的顺序确定。
(四)拟聘用公示
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五)聘用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人员,办理相关人事、编制、工资等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恢复原编制性质。
六、纪律与监督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公开考试,择优聘用。整个选招工作做到“六公开”,即选招政策公开、选招计划公开、选招条件公开、选招程序公开、考试成绩公开、选招结果公开。整个选招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本次选招,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选招讲求诚信,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发现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其他
(一)本次选招的相关事宜、通知、公告等均在偃师人才网(http://www.ysrc.net)公示,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届时查看。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市选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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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