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人岗相适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鄂州市中医医院公开招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优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2.学历、专业、年龄、职称、工作经历及其他条件详见附件《鄂州市中医医院公开招聘岗位表》;
3.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4.具有拟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因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的需要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发布招聘公告:医院公开招聘公告于2019年8月6日起在医院官网、微信公众号、院内公示栏及职工QQ群等公开发布。
2.报名方式:鄂州市范围报名者携有关资料到医院政工科现场报名登记,填写《鄂州市中医医院公开招聘报名表》(附后)。鄂州市以外人员可通过网络报名,将公开招聘报名表及个人简历等信息电子版发送至58271521@qq.com邮箱。
3.报名时间:2019年8月6日-2019年8月15日。
4.报名地点:鄂州市中医医院政工科(鄂州市滨湖北路12号行政楼306),电话:0711-3868551。
5.报名所需材料:个人简历、第二代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标准彩照1张,具有相关工作经历者请提供相关工作证明(或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原件。
6.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医院政工科、用人主管科室、监察室,联合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内容和方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医院政工科组织相关人员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考评(采取笔试、面试两个部分进行,护理岗位采取笔试、面试、实践技能操作三个部分进行)。
1.开考确认。对最终审核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原则上要达到招聘计划1:3的比例方可开考,不足1:3比例的,相应核减录用人数。对医疗专业紧缺岗位如报名和资格审查对象不足1:3的,另行研究决定。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教材。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实践技能操作。
3.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主动性、应变能力、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专业素养及综合素质等。对招聘岗位笔试人员超过1:3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若入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
4.实践技能操作。入围护理岗位面试的人员,全部进行实践技能操作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护理专业常规的实践技能能力。
5.考试成绩确定。考试总成绩为笔试、面试、实践操作技能成绩之和,笔试、面试、实践操作技能原始分值均为100分。其中护理专业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实践操作技能成绩×30%(保留两位小数);其他专业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保留两位小数)。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只参加面试者,其面试成绩直接计为考试总成绩,若参加面试和实践操作技能者,按面试成绩60%、实践操作技能40%计算考试总成绩。对只有一人参加考试的岗位,考生综合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列为考核体检对象。
(三)体检。根据择优的原则,按笔试、面试和实践操作技能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经院党委研究同意后,由医院政工科统一组织拟聘专业技术人员在本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鄂州市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有关规程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科室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体检专用公章。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可按综合考评成绩排序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也可根据应聘人员整体情况取消该岗位的招聘。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四)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生综合考评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也可根据应聘人员整体情况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五)公示及聘用。根据考生成绩、考察、体检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院党委审定后,在医院网站、公示栏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公示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到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拟聘人员试用期三至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工作纪律和有关要求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时考生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所提供的证件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虚假证件和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
4.公开招聘工作由医院政工科组织实施,院监察室全程监督,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工作纪律,接受监督,确保面试结果的公平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711-3861176(医院监察室)
5.凡考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亲属关系或因其他原因需要回避的,必须按规定实行回避。
点击下载>>>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