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山西中医药大学的前身为1978年创办的山西医学院中医大学班,1989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成立山西中医学院,2017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山西中医药大学。2001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是山西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教育部首批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高校、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招生院校、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委托培养高校、山西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3年8月5日至2001年8月5日期间出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8月5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优秀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3年8月5日以后出生);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到2019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9年服务期满(含到2019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岗位
山西中医药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7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山西中医药大学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专业要求中所列学科类别及专业代码请参考“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登录山西中医药大学官方网站(http://www.sxtcm.edu.cn/)下载填写报名表,现场报名确认并审查的方式进行。
2.报名确认审查时间和地点
2019年8月12日—2019年8月14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其中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报名表》备注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由我校招聘领导组组织专家研究认定)
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资格审查小组负责,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严格执行双人审查签字制度,确保资格审核客观、严谨、公正。
报考人员于现场确认审查时间内携带所需材料到山西中医药大学人事处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公开招聘办公室组织对应聘者的招聘条件逐项进行审查。
现场确认审查所需材料:本人填写打印并签字的报名表1份、一寸红底免冠彩照3张、身份证、毕业证(出国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按照规定时间到我校人事处报名。
正式在编人员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出具定向、委培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由乡镇(街道)和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相关工作证明。
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由我校招聘领导组组织专家研究认定。
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如报考岗位专业需求为二级学科,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考试资格。
4.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要求实际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达3:1,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岗位,取消该岗位考试,并在发布公告的同一网站发布变更公告,同时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
在初次报名阶段对于不达规定比例被取消的“服务基层人员项目专门岗位”,我校将发布公告,转为一般性岗位进行招聘,针对相关岗位的现场报名时间随之顺延。
考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岗位。
顺延报名、改报及资格审查时间:
2019年8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地点:山西中医药大学晋中校区行政楼人事处515室
5.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山西中医药大学人事处领取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招聘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
2019年8月21日~2019年8月23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地点:山西中医药大学晋中校区行政楼人事处515室
(二)考试内容及方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5分。
报考博士岗位人员直接进行面试考核,其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
笔试时间:笔试时间确定后提前一周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人社厅,笔试时间为2019年8月24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包含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测试两部分,满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60%,专业测试占40%,笔试成绩按两部分考试成绩合并计算,占总成绩的60%。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知识等;专业测试考试内容包括所聘岗位需要的相应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内容不指定统一教材。
参加考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7日内在我校网站查询。
2.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的人选,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形式在山西中医药大学网站公布。
(1)博士研究生岗位面试分为试讲和综合素质答辩,满分为100分,试讲和综合素质答辩各占50%。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课程设计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方面。
(2)除博士研究生岗位的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与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自我情绪控制等方面。
面试工作将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于当天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山西中医药大学组织实施。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山西中医药大学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统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组织实施体检的单位同意后,我校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应聘人员在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遇到疑难问题,需要组织会诊时,由承担复检的医疗机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其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为其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主管部门负责将本系统拟聘人选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批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五、严肃招聘纪律
为进一步提升公开招聘的公信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山西中医药大学以及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和考务等方面的问题可查询我校官网,同时设立咨询、监督电话。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政策咨询:0351-3179835、3179836
监督电话:0351-3179857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点击下载>>>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