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4.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3年8月5日后出生)。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到2019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9年服务期满(含到2019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根据《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合同期满高校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2号)要求,到2019年劳动合同期满、持有《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具体要求
平遥县201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71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平遥县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平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组制定公开招聘实施方案,2019年8月5日开始在平遥县政府网站(http://www.pingyao.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本次报名采取分两个时间段报名的的方式。
2019年8月14日--8月16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考生报名。
2019年8月19日--8月23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其他报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的考生。
2.报名地点:审批大楼533室
3.报名办法: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只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者无效。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其中应聘者《平遥县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平遥县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备注”栏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国外毕业留学生的专业由平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组结合岗位需求进行认定。)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相关证件和材料(除证件原件外均为A4纸格式):
(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提供)、就业报到证、中级职称任职资格证(岗位有相关资格要求的提供)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一寸同版红底免冠照片5张(背面需标清姓名);
(3)《平遥县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电子版报名信息表》、《诚信承诺书》(公告附件下载,个人内容必须打印),在现场报名时提交审核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名确认;
(4)单位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5)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考生,须打印《平遥县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从网上公告附件下载),服务地考核意见一栏,需服务单位和其上级主管部门分别盖章;派出单位意见一栏,应加注是否服务期满、是否在职、考核结果等审核意见。大学生村干部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山西省教育厅盖章;“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以及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山西团省委盖章;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须提供本人《政府购买服务劳动合同》原件和服务地县级以上人社部门或就业部门提供的在职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2010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盖章;特岗农技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人员由乡镇(街道)和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相关工作证明。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注:《平遥县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下载打印两份。一份在报名时提供,在“服务地考核意见”栏中由服务单位和服务单位所在地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另一份在资格复审时提供,需在“派出单位意见”栏中由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提供。)
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4.考试费用: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文件精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向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收取的考试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的政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报名时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5.其他事项: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如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达3:1时,该专门岗位核减或取消的招聘名额将调剂到本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
根据《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20号文件精神,平遥县人民医院、中医院、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只要有人报名即可开考,但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合格分数。
招聘岗位核减、取消、调剂情况,将在平遥县政府网站发布补充公告。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成绩=笔试×60%+面试成绩×40%,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普通事业单位不低于60分,卫生事业单位不低于70分。(根据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3]76号>文件精神,岗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公开招聘条件的基础上,不笔试,通过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面试的合格分数为70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
笔试科目:
普通事业单位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综合知识内容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知识等。
医学类岗位笔试内容为《卫生公共知识》,考试内容包括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政策、公共卫生管理等。
报名的考生务于2019年9月9日--9月10日在原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招聘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
考生笔试成绩在平遥县政府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数和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名次时,一同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环节,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平遥县政府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按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学位证(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提供)、任职资格证(岗位有相关资格要求的提供)、个人档案存档证明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已毕业的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已就业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出具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与报名时一致的《平遥县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并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3.面试
面试工作由招聘领导组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在平遥县政府网站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100分。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等。
面试工作将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于当天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平遥县政府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平遥县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成绩、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被聘用人员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内不得申请向外县(市)调动、不得辞职,否则不予调档。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五、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平遥县人社局。
政策咨询:0354--5868155
监督电话:0354--5868151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附件:
2、平遥县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4、平遥县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xls
平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组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