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有关部门同意,怀化市公安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主要从事看护监察留置对象工作。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自愿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政审等程序,严格选拔聘用,确保队伍素质。对违反招录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招聘计划
怀化市公安局监察留置看护岗位男性10名(其中退役军人4名,有丰富文秘工作经验者1名)。
三、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精神;
(二)年龄在25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身高1.68米以上,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
(三)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残疾,身体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等特殊标志;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含公安现役部队)的复员退伍军人、警察院校毕业生等可根据实际情况,招录条件可适当放宽且优先录用;
(五)热爱留置看护事业,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和保密意识、安全意识、服从意识,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受过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其他不符合警务辅助人员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公告将在怀化市人力资源网、怀化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怀化公安微信公众号平台等网上进行公布。此次招聘工作由怀化市公安局牵头相关部门进行招录工作。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由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2、报名时间:2018年7月9日-7月10日;
3、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怀化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中路板桥巷1号);咨询电话:周警官:17375517357;周助理:15576575577。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退伍证、学历证书,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4张,由本人详实填写《求职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者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及填写的信息进行全面审验核查。
(三)面试及心理测试
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工作履职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健康状况、仪态仪表等。
(四)体检
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统一组织体检。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为男子1000米和女子800米跑。体能测试按年龄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适当放宽。
(六)考察与政审
参照公务员法及相关政策和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各种方式,对入围对象进行全面考查,并审查本人及近亲属有无违法犯罪和不良记录。
(七)录取
以上项目全部合格后,根据面试和体能测试的综合成绩择优录用。
(八)岗前培训及聘用
录取后开展一个月岗前培训并安排试用期工作,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
五、薪酬待遇
录用人员的工资福利、装备配置、教育培训及日常管理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全额保障。
1、月工资:2700元左右(工资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
2、执行看护任务期间,每日核定值班补贴50元(纳入积分督查考核);
3、缴纳“五险一金”;
4、按公安特警服装配备标准发放服装;
5、执行看护任务期间免费提供食宿。
六、工作地点、岗位职责、工作模式
(一)工作地点:怀化市鹤城区(怀化市监察留置中心);
(二)岗位职责:
1、执行监察留置看护任务;
2、无留置看护任务时,执行街面巡逻防控任务。
(三)工作模式:
1、执行留置看护任务期间,实行半军事化封闭式管理;
2、原则上每5天可离园轮休一次。
七、劳务方式
实行劳务派遣制,聘用人员与怀化市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为二个月。
怀化市公安局
二〇一八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