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漯河市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管理办法》(漯编〔2017〕3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市编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医技岗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计划及专业类别
(一)招聘计划
根据人员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漯河市中心医院(漯河医专一附院)、漯河市中心医院一分院、漯河市中心医院西城分院、漯河市中医院、漯河市二院、漯河市三院、漯河医专二附院(漯河市五院、漯河市骨科医院)、漯河市六院、漯河医专三附院、漯河市传染病医院、漯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漯河市健康教育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34名(具体招聘计划见附件)。
(二)专业类别
根据专业不同进行分类,分别采取相应的招聘形式,医技类专业类别设置为:护理助产类、药学类、中药学类、检验类、影像技术类、康复治疗技术类、口腔医学技术类、公卫类。(见附件表格中专业类别)
二、应聘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能力或技能。招聘岗位无工作经历要求的,学历要求三年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学历按照具体岗位条件要求;
4.身心健康,热爱招聘岗位工作;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报考人员年龄计算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录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
4.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5.按照有关规定,试用期、服务期未满人员包括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事业单位招聘等有最低服务期限人员;
6. 2014年以来漯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失信人员。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涉及年龄、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
三、招聘办法和工作程序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实操、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办法和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alh.lss.gov.cn)、漯河市卫生计生信息网(http://www.lhswsj.gov.cn/)及漯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http://www.lhmc.edu.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2018年7月9日10:00—7月13日17:00)。应聘人员登陆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alh.lss.gov.cn)“考试信息”栏,点击“2018年漯河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医技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近三个月正面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红、蓝、白底皆可,宽度约为130像素,高度约为160像素,宽高比例为1.3:1.6,jpg格式)。报名资料提交后,系统将自动生成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务必牢记并妥善保管。
护理助产类:只填报专业类别,待考试全部结束后采取填报志愿的方式,填报具体单位工作岗位;资格条件有性别或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不再填报志愿,直接填报具体单位工作岗位。
药学类、中药学类、检验类、影像技术类、康复治疗技术类、口腔医学技术类、公卫类网上报名时填报一个招聘岗位。
2.资格初审。对网上报名成功者的报名资料和照片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反馈初审结果。能否通过审核,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报名人员要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后再次提交审查。报名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及时咨询反映(0395—5583706),报名结束后未反映的,视为对审核结果无异议。审核通过后报名人员要及时打印《漯河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妥善保管,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应聘考生报名通过资格审核后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笔试的应在笔试前2日写出书面材料并亲笔签名后告知,不参加笔试且未按规定要求告知的列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失信人员名单,今后不得参加漯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试。
咨询电话:0395—5583706(漯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网上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在开考前(具体时间将通过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登录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alh.lss. gov.cn)报名系统在线打印准考证(A4纸)。准考证要妥善保管,以备笔试、面试、实操、体检时使用。
(三)招聘形式
本次招聘按照“统一管理、分类考试、因岗施策、择优聘用”的原则,根据招聘的专业类别分别采取不同的招聘形式。
1.护理助产类:采取笔试、面试、实操的考试形式,由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集中实施。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全部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实操人员。有性别或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参加笔试考生全部进入面试,参加面试考生全部进入实操。
2.药学类、中药学类、检验类、影像技术类、康复技术类、口腔医学技术类、公卫类:采取笔试、面试的考试形式,由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集中实施。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全部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四)考试内容及方法
笔试、面试和实操满分均为100分。考生均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各个环节的考试,任意一场缺考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根据专业类别不同分别命题,主要测试考生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
(2)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察应聘者沟通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
(2)面试资格确认。参加笔试后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在面试前(具体时间将通过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有效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有效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携带相应工作经历证明。逾期不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
(3)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3.实操
(1)实操,主要考察考生专业技术实践动手能力。
(2)实操时间、地点:面试结束后在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alh.lss.gov.cn)公布。
4.考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实操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1)护理助产类。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实操成绩×30%。
(2)药学类、中药学类、检验类、影像技术类、康复技术类、口腔医学技术类、公卫类。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填报志愿
考试环节全部进行完毕,考试总成绩公布前,报考护理助产类无性别或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考生需填报志愿(其他岗位无需填报志愿),考生登录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alh.lss. gov.cn)报名系统(具体时间将通过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结合招聘计划资格条件,根据本人意愿填报志愿,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第一志愿,同时可填报一个调剂志愿。考生本人应仔细、慎重填报志愿,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确定体检对象
1.护理助产类。
(1)报考护理助产类无性别或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考生,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2)报考护理助产类有性别或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考生,按照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报名人数低于拟招聘人数的,考生考试总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确定为体检对象。
2.药学类、中药学类、检验类、影像技术类、康复技术类、口腔医学技术类、公卫类。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2: 1的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低于该专业类别实考考生平均总成绩的不确定为体检对象。
(七)体检及考察
1.体检。进入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参照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对体检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的,可从同一岗位中符合该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2.考察。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
1.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
2.聘用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并签订最低服务期协议,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期限内不允许调动。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手续又不签订最低服务期协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4.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列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失信人员名单,今后不得参加漯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
(二)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 www. halh.lss.gov.cn)为本次招聘工作网站,有关信息均将通过此网站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三)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所留通讯方式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漯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