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国考核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考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守法遵纪,品行端正;
2、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第二十九条回避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隆昌市2019年卫生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凡招聘条件中对年龄(周岁的计算方式为:如30周岁及以下,含在报名首日尚未满31岁的人员)、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其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本次考聘报名首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考聘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招聘名额
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名额、条件详见《隆昌市2019年卫生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考核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neijiang.gov.cn/)首页便民服务“人事考试”专栏。
(二)报名时间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8月28日至2019年8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现场报名。隆昌市人社局事管股(锦林大厦六楼)
(三)报名所需资料
本人须持下列相关证件、资料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查:
1、填写《隆昌市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2、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有效的学历与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为专科及以上学历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注意:此表上有二维码);
4、报考岗位所需所有资格证、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5、学习或工作中所获奖项的证书及有关资料。
6、报考者如系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持有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由隆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隆昌市卫生健康局按照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初审。
(五)报名费用: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需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人。
(六)考核招聘方式
1、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直接考核招聘。面试工作由隆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隆昌市卫生健康局组织,隆昌市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neijiang.gov.cn/)首页便民服务“人事考试”专栏。
3、面试
(1)面试方式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2)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3)面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若某岗位全部面试低于60分,则取消该考聘岗位。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隆昌市卫生健康局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结果以复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递补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再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参照《关于印发〈内江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2号)组织实施。根据需要可以到考察对象曾经工作或学习过的单位进行延伸考察,也可以到审计、信访、网信、银行等部门了解考察对象的相关情况。考察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的,考聘主管机关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并合格)。因递补人员不符合考察条件或自愿放弃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招聘主管机关确定拟补充人员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补充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隆昌市招聘主管机关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审批及聘用
经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准备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正式聘用后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工资待遇。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考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程序向考聘主管机关申报办理工作流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由考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报考聘主管机关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由考聘主管机关取消其聘用资格,其在2年内不得参加隆昌市事业单位的补充工作人员考试。
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新聘用工作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6年(含试用期)。聘用后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服务期限未满一律不得调动。
九、纪律和监督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和组织、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为保证我市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考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考聘工作要自觉接受市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考聘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
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0832-3996070
十、本公告由隆昌市卫生健康局和隆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考聘岗位的具体条件、资格要求等有关事项请咨询考聘主管部门。
咨询电话:
隆昌市卫计局政工人事股:0832-3900552
隆昌市人社局事管股:0832-3992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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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隆昌市卫生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隆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隆昌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