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拟使用2个事业编制岗位面向南关区优秀社区书记进行专项招聘,岗位等级为九级职员。
二、招聘资格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及以下(1973年8月14日至2001年8月14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以8月14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岗位条件
1.在南关区社区书记岗位连续工作满3年及以上;
2.大专及以上学历;
3.熟悉南关区社区工作的优秀社区书记;
4.在担任社区书记期间,个人或所在社区应获得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发放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现场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此公告在南关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应聘人员可通过网站查询本公告,对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拨打本公告附件中所示部门联系电话。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时间:2019年8月22日9时至16时。
地点:南关区人民政府302室。
报名需携带材料:
1.《2019年长春市南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一份(见附件2,自行下载打印);
2.近期正面免冠证件数码红底彩色小二寸照片3张;
3.资格审查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参加资格审查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任职期间所获荣誉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如所获荣誉是奖牌,应提供上级部门下发的表彰决定及奖牌照片复印件各1份。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报名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因错报姓名、身份证号、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联系电话等信息而影响本次招聘的,责任自负。
(三)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四)相关事项
1.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本人学历学位等要与本公告中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一致;
2.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者考试的视为无效;
3.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招聘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和社区党组织书记工作实务。
2.笔试时间:2019年9月7日9时至11时。
3.考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
4.笔试成绩确定:公共基础知识和社区党组织书记工作实务,分别按40%和60%计入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不设合格线,依分数高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5.成绩公布:2019年9月16日,可登录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网站()自行查询。
6.其他事项: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面试
1.时间及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每个岗位采取的面试方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2.面试人选确定:通过参加笔试进入面试的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5比例确定,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5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5.拟聘人选确定: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拟聘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同一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在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情况下,进行下一轮面试加试。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对拟聘用人员遵纪守法、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一)公示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选名单报长春市南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由人社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公示期内或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如需要递补的,应从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后续管理
优秀社区书记经专项招聘,办理事业编制落编手续后,应至少在社区工作5年,并在聘用合同中进行明确。服务期满可按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身份交流调动。
八、注意事项
(一)考生对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或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联系。
(二)考生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予以追究责任;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以及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对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长春市南关区政府网站为本次招聘公告的发布网站,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长春市南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0431—85218955
附件下载>>>
2019年长春市南关区面向优秀社区书记居委会主任专项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xlsx
2019年长春市南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x
长春市南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