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3.有责任心,吃苦耐劳、踏实肯干;
4.有较强沟通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其他条件;
6.岗位具体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岗位要求,公开招聘,择优录取。全程接受绍兴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的监督。
三、招聘流程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19年8月16日——8月31日
符合条件人员填写《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随附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资料以PDF格式发送至报名邮箱(详见计划表),发邮件时主题栏须注明“单位+岗位+姓名”。
(二)资格审查
时间:9月3日下午14:00——17:00
网上报名初审合格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在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绍兴市镜湖新区曲屯路368号)15楼1518室。现场资格审查需随带《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取消招聘计划。资格审查人员通过当场领取笔试通知书。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拟聘用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序确定。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视为放弃资格。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确定。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进行,体检结果不符合录用要求的,不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中因放弃或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在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考察中未发现有违法违纪等影响录用情况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在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情况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应届毕业生未按时毕业或未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的,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注意事项
报名人员应真实、准确、有效提供有关资料,如有虚假或伪造,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薪酬待遇按照绍兴市级部门编外用工薪酬相关规定执行(执法辅助类岗位每年6.1万元左右;其他技术技能类岗位每年4.4万元左右),实行2个月试用期。
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的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未妥善处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绍兴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的监督,监督电话:85128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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