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原则上需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20日(含)至2001年8月20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的年龄要求详见《2019年本溪满族自治县第三人民医院合同制人员招聘计划表》;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1、招聘岗位中要求的学历、学位、各类执业资格、技术等级、户籍和工作经历截止计算时间为2019年8月20日。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应在2019年7月31日之前取得。
2、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曾被开除公职的,现役军人,现在编人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的非应届毕业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在读的非应届毕业专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中专学历报考),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
3、本溪满族自治县境内下列人员也不准报考:
1)已与村卫生室签订劳动合同,且截止到2019年8月20日仍在合同期的;
2)已与乡镇卫生院(含中心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且截止到2019年8月20日仍在合同期的;
3)已与县第一人民医院签订劳动合同,且截止到2019年8月20日仍在合同期的;
4)已与县中医院签订劳动合同,且截止到2019年8月20日仍在合同期的;
5)已与县第二人民医院签订劳动合同,且截止到2019年8月20日仍在合同期的。
二、招聘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将于8月20日在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府信息网(http://www.bx.gov.cn/)发布公告。招聘公告的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方法、资格条件、报名及考试时间等须向考生告知的内容。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现场报名即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登记表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尚未毕业无法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需提供考生身份证、学生证、院系的专业证明。以上所需证件均为原件。
2、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报名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设定资格条件的考生,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内容并确认后,进行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3、考生从报名至考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4、报名时间:2019年8月22日——2019年8月30日。具体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双休日休息。
5、报名地点:
本溪满族自治县第三人民医院五楼人事科。
报名联系电话:15241419477,18604245373
6、报名办法:报考人员到现场填写《本溪满族自治县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用于报名,一份自己保存),携带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同底版)。
(三)招聘方法。采取面试加考核的方式招聘。
(四)组织面试。资格审查通过后人员,可参加面试。
1、面试时间。由县三院工作人员电话通知考生本人。
2、面试地点。由县三院工作人员电话通知考生本人。
3、面试方式、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为综合素质能力,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和潜在能力。
4、面试程序。
1)考生按规定时间在面试前30分钟凭身份证到达面试地点,进入指定的面试候考室。
2)面试工作人员核对考生信息,向考生宣布面试纪律、程序和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3)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按顺序进入面试考场。
4)面试评委对考生进行提问,考生针对考官的问题进行回答。评委根据考生答题情况当场进行评分。
5)考生答题完毕或已到规定时间,考生停止答题,到场外休息室等候亮分。
6)下一位考生进场考试(该考生考试的同时,计分员为前一位考生统分,合分员复核后,交主评委签字,并将得分交监督员登记后,到指定地点向前一位考生亮分,考生确认签字)。
7)面试工作小组统计面试成绩,报送县三院人事科。
5、成绩评定。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10分钟。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面试成绩由评委按照命题时确定的评分标准独立进行现场评定,采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面试成绩经主评委、监督人员现场签名确认后通知面试考生。
6、面试评委组成。面试评委小组由7人组成,设主评委1名。
7、面试纪律。面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试过程接受纪律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发布考试成绩
由县三院工作人员电话通知考生本人,同时在医院大门口公示栏张榜公布考生成绩。
(六)体检和考核
1、体检人选的确定。根据面试合格人选的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报考人员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生面试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报考人员列入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县三院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2、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递补的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3、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和要求由县三院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本人,同时在县三院大门口公示栏张榜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人选。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聘用。
4、考核。考核人选名单由县三院工作人员电话通知考生本人,同时在县三院大门口公示栏张贴公示。考核工作由县三院组织实施,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合格的,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选由县三院工作人员电话通知考生本人,同时在医院大门口公示栏张贴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合同制人员的考生,办理合同制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确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15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1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有关要求
1、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2、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机构及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请考生认真查阅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计划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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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本溪满族自治县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计划表.xls
本溪满族自治县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本溪满族自治县第三人民医院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