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4名,具体招聘计划见附件。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河南省户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目前在红旗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经统一招录并备案的政府购买服务人员,除财政、统计、招商岗位外,专业不限)及资格条件;
4、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岗位要求年龄40周岁以下指197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19年8月26日至8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30。
(二)报名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人民路和胜利路交叉口建行四楼)
联系电话:0373--5832668。
(三)相关要求
1、现场报名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报考时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验合格后交复印件1份和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同时提交本人填写的《新乡市新东产业集聚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需自行下载,A4纸打印)一式2份。笔试考务费30元。
2、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1,不足5:1的,经研究同意,取消该岗位或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同时,将及时通知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重新选报其他岗位,未重新选报的,取消考试资格,退还其笔试考务费。
3、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者,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4、报名人员须保持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5、报名人员于2019年9月3日至9月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30在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考试内容和办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40分);综合知识和材料作文(60分),满分为100分。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安排在新乡市城区,具体考务工作另行安排。
2、有关加分政策
(1)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从红旗区入伍或入学前户籍在红旗区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红旗区服务且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报名参加本次招考,笔试成绩加3分。报名时须提交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
(2)目前在红旗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经统一招录并备案的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笔试成绩加2分,报名时由本单位提供工作证明。
以上加分政策不累计计算,以最高加分项为准。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比例内末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
进入面试者凭本人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因考生主动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不再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心理素质、职业素质等。
(三)考核
根据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比例内末位出现总分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进入考核人选。
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核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原件。证件不齐全者,不得参加考核。逾期未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核满分100分。主要了解考生的工作能力、专业水平、求职稳定性等,测试其与岗位匹配情况。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考核成绩×3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核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按笔试加面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的人员即确定为考察对象。采取审查档案和实地考察等方法,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对体检和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并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一)依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在红旗区人民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对公示期间有异议,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其聘用资格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二)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不发放绩效工资。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所有录用人员实行聘任制,与新东区管委会签订聘用合同,档案由区人才交流中心统一管理。薪酬待遇和聘用管理按照新东产业集聚区现行人事体制机制标准执行。
八、纪律要求
(一)红旗区纪委监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由红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招聘公告在红旗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发布。报考人员未按照招聘公告、其他与招聘过程有关的公告、通知要求执行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本公告由红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考务咨询电话:0373-5832668、0373-3089338
招聘监督电话:0373-387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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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乡市新东产业集聚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docx
新乡市新东产业集聚区竞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