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
3.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至2001年8月间出生);其中硕士研究生或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9年8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4年8月以后出生);
4.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如皋市卫健和民政系统部分事业单位2019年夏季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须知事项
1.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招聘岗位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是指截止2019年8月底前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2.应届毕业生是指2019年8月31日之前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不得报考情形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4.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5.国家和省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要求等具体信息,详见《岗位简介表》,在南通市人社局网(http://rsj.nantong.gov.cn/)、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www.rugao.gov.cn/rgsrsj/xxgk/xxgk.html)、如皋市卫健委网页(www.rugao.gov.cn/rgswjw/xxgk/xxgk.html)、如皋市民政局网页(http://www.rugao.gov.cn/rgsmzj)公告。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程序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报名系统进行。
1.报名网址。如皋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rgrsks.rugao.gov.cn)
2.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9年9月2日09:00~9月5日16:00。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19年9月2日09:00~9月6日16:00。
资格初审负责单位为招聘单位、卫健委和民政局,依据应聘人员通过报名系统提交的报名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初审负责单位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需补充的内容,并要求应聘人员完善补充,也可要求应聘人员提交有关佐证材料。报名时间截止后或资格初审通过后,均不得更改报名信息。资格初审通过的,资格初审负责单位应及时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资料,供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复审确认时核对。
4.信息查询。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从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
5.缴费。缴费时间为2019年9月2日09:00~9月7日16:00。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通价费﹝2008﹞52号)规定,岗位代码1-16的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核通过后视为报名成功人员。岗位代码17-36的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后须通过报名系统缴纳笔试费用100元/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成功缴费的应聘人员,视为报名未成功。
6.招聘岗位变更事宜。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规定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人社局网、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如皋市卫健委网页、如皋市民政局网页公告。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
成功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改报符合本公告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名时间:2019年9月9日14︰00~17︰00。
7.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通过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成功人员,请于2019年9月10日09:00至9月13日12:00登录如皋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责任自负。打印中如遇有问题,请与如皋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513-87650432。
(二)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所填信息应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保持一致),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准确、有效。
2.应聘人员照片上传应为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100KB)。
3.应聘人员本次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一致。
4.应聘人员网上填报信息与真实情况不一致、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等,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被取消资格的应聘人员,可以向作出决定的部门进行陈述、申辩。
5.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其中应聘岗位代码为01-16且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只进行面试,岗位代码为17-36且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全程封闭,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和大纲教材。
2.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统一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如皋市卫健委和民政局研究确定各类岗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具体事项(包括时间、地点)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卫健委网页、如皋市民政局网页公告。
(二)资格复审
为确认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岗位代码01-16网上报名成功人员直接进行资格复审;在岗位代码17-36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下同),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2.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地点交资格复审负责单位进行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应携带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岗位代码01-16的岗位还需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或考试合格的成绩单、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出具的2016年(含)前参加培训的证明(七年制硕士研究生除外)。
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须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4.资格复审递补。在资格复审过程中如因应聘人员网上填报信息与真实情况不一致、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自动放弃等原因导致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卫健委网页、如皋市民政局网页公告。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通价费﹝2008﹞52号)规定,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三)面试
1.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如皋市卫健委网页、如皋市民政局网页公告。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匹配知识和能力等。
3.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岗位代码01-16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岗位代码17-36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察、拟聘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体检人员确定。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岗位代码01-16如考试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在前;岗位代码17-36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以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
体检人员名单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卫健委网页、如皋市民政局网页公告。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组织考察时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内容,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能力水平等。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三)拟聘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成为招聘岗位的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社局网、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如皋市卫健委网页、如皋市民政局网页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聘用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如皋市卫健委、如皋市民政局报如皋市人社局审批备案,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报考已实行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岗位简介表有明确要求的除外),如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岗位代码01-16的岗位办理聘用手续时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毕业证、相应学位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者结业考试合格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七年制研究生除外)。
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逾期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应聘期间考生因为个人通讯不畅,不及时查看网上公告、手机信息等原因造成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递补
在体检、考察、拟聘公示和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1.自动放弃的;
2.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3.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4.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5.其他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如皋市人社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市人社部门的指导和社会各界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举报电话:0513-87529571(如皋市卫健委党风廉政建设督查组)、
0513-87658033(如皋市纪委监察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
七、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如皋市卫健委、如皋市民政局商如皋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7512783(如皋市卫健委);
0513-87658463(如皋市民政局)。
点击下载>>>
2019年夏季如皋市卫健和民政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xlsx
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如皋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如皋市民政局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