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4名。
二、报考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8月26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四)具有海宁市户籍;
(五)政法类院校或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生优先招聘。
三、招聘录用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26日—8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海宁市委政法委(市行政中心2号楼)21226办公室。
3.报名材料: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提供近期一寸证件照一张,并现场填写《海宁市委政法委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报名表》一份。
报名人员不足8人,取消本次招聘。
(二)资格审查
在报名截止时间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三)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政治、法律、人文、科技等常识,以及公文写作等。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对政法类院校或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的,笔试成绩加5分。
(四)面试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政审对象。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政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确定体检、政审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体检不合格的,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排名再依次替补体检、政审对象。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体检结束后,由招聘单位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以及在接到聘用通知后未按期报到的,均视作自动放弃。
(二)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均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三)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本简章未尽事宜,依据或参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7288597、87288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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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宁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9-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