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含)(1983年8月21日(含)至2001年8月21日(含)期间出生);
2.男性;
3.身高170厘米及以上;
4.具有鞍山户籍(包括海城市、台安县、岫岩县户籍);
5.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所需的体能技能条件;
7.具有本次招聘公告中拟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8.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以及被立案侦查尚无结论;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有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
(二)岗位及具体条件
岗位及具体条件见(附件1),报考各岗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公告》中基本条件和岗位具体条件。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自助缴费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可登陆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anshan.gov.cn)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24日9:00至2019年8月30日24:00。
2.报名提交信息
报名人员可在2019年8月24日9时至8月30日24时登录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注册并提交报考申请,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
3.查询审查结果
报名期间,在网上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19年8月24日至8月31日17: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可通过公布的咨询电话咨询。
4、缴费确认
(1)考务费:每人100元。
(2)缴费时间:2019年8月26日至9月1日9:00—15:30,周六周日正常办理。
(3)缴费地点:鞍山银行指定营业网点(详见附件5)。
(4)缴费流程:考生本人持审核通过后的《鞍山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本人名下千山卡到鞍山银行指定营业网点缴纳“留置看护考试报名费”。考生需将报名费存入千山卡内并填写个人转账汇款凭证。本人名下没有千山卡的报考人员,可持身份证到鞍山银行营业网点办理个人开卡业务。
(5)注意事项:符合考务费减免条件的考生无需通过鞍山银行网点进行缴费,考务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
(二)考务费减免条件
鞍山地区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9月2日到鞍山市公安局313房间(地址:铁东区湖营街2号)现场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凭订单号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公告。
(四)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审核通过,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2.考生应当于2019年8月2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方可报考符合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
3.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本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及必要的专业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应在现场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上述材料审核合格的人员可视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面试、聘用资格。
5.考生自报名至聘用(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6.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2。对招聘岗位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将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将在鞍山市公安局网站、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鞍山市公安局313房间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考试及资格审查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综合能力测试,包含职业能力测验及公共基础知识两个科目,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将通过鞍山市公安局网站、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
4.笔试加分条件及分值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在笔试成绩予以加分:
①公安烈士配偶及子女,加20分;
②一、二级公安英模配偶及子女,加10分;
③因公牺牲公安民警配偶及子女,加10分;
④曾荣获个人二等功奖励的公安民警配偶及子女,加5分;
⑤曾荣获个人三等功奖励的公安民警配偶及子女,加2分;
⑥中国共产党员,加2分;
⑦以上加分项按照最高分确定,不累加。
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考生本人或委托人须在2019年9月2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到鞍山市警务保障服务中心大厅(地址:湖营街3号,市公安局东走100米),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办理:
①公安烈士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
②一、二级公安英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
③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
④立功审批表复印件1份;在职民警提供警官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退休民警提供退休审批表复印件1份;
⑤党组织关系证明1份。
加分人员情况在鞍山市公安局网站、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二)资格审查
1.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每个岗位按招聘人数1:2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各岗位面试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选。如果某个岗位笔试合格考生数量达不到招聘人数1:2比例要求,则笔试合格考生全部列入资格审查人选。
2.资格审查
面试前,由鞍山市纪委监委、鞍山市公安局共同对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需携带下列证件材料:
①报名登记表1份;
②考生承诺书1份(见附件2);
③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个人信用报告原件(中国人民银行一楼大厅,持本人身份证自行打印);
⑤2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⑥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具备全日制大学及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全日制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
⑦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1份(学历认证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打印),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⑧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
⑨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退转军人)一式1份;
⑩警务辅助人员提供在职证明原件1份(见附件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及《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原件1份;
⑪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见附件4)。
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形式及面试人员名单将在鞍山市公安局网站(http://gaj.anshan.gov.cn)、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anshan.gov.cn)公布。
(四)成绩合成
考试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
四、体能测试、体检与政审考察
1.体能测试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员,体能测评标准参照2019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将在鞍山市公安局网站(http://gaj.anshan.gov.cn)、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anshan.gov.cn)公布。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取消体检资格,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2.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时间、地点、方式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鞍山市公安局网站(http://gaj.anshan.gov.cn)、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anshan.gov.cn)另行公告。
3.政审考察
政审考察工作由鞍山市纪委监委与鞍山市公安局参照《辽宁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试行)》(辽人社发[2013]28号)等有关规定严格组织实施。
因体能测试、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鞍山市公安局网站(http://gaj.anshan.gov.cn)、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anshan.gov.cn)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此次聘用岗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聘用后人员应服从组织安排。
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本次招聘组织单位无关。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鞍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412-5593358
考试监督举报电话:0412-5544230
附件:
1.鞍山市公安局留置看护服务中心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鞍山市公安局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