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3.全日制大学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截至报名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4.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适用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退役军人、军人家属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招考程序
(一)发布招考简章
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和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http://bva.qingdao.gov.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考人员在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报名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考生下载并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1)、《诚信承诺书》(附件2),将《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和《诚信承诺书》、个人身份证(人像面和国徽面)、学历证、学位证照片或扫描件,近期免冠证件照片、个人简历发送到指定电子信箱(qdstyjrswj@163.com),邮件主题统一按照“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格式命名,邮件大小控制在2MB以内,各项材料命名格式参考下图:
报名时间:2019年9月2日9:00-2019年9月6日17:00
2.资格审查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束后,通过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发布初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方可参加笔试。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时间、地点在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另行公告。初审通过人员须在规定时间携有效证件按时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与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公布。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市退役军人局将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方式进行。具体事宜在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公示。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纸质版《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二代身份证原件、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在职人员的,应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面试
根据招聘岗位特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总分值100分(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时,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其他得分平均值的方法计算每位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于面试当天在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公布。纪检监察部门对面试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
(六)考察体检
1.考察
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的比例依次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在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公布。考察时按照1:1比例进行考察,如有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从进入体检范围的人选中依次递补。考察主要侧重对报考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了解,并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审查。
2.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造成的空缺,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从进入体检范围的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录用
1.根据考生成绩和考察、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
2.对拟录用人选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rss.qingdao.gov.cn)和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官网(http://bva.qingdao.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选,按有关规定报市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办理录用手续,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有关说明
1.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rss.qingdao.gov.cn)和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http://bva.qingdao.gov.cn)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录用的,责任自负。
2.咨询监督电话:0532-81609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