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经济信息研究中心(宁波市信用中心)是宁波市发改委所属的一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全国经济信息系统的成员单位之一。主要承担全市宏观经济运行研究和分析;全市社会发展形势监测分析及评估体系数据库建设;全市区域范围内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整理、发布和管理,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参与信用建设政策、法规和重点问题研究,推动信用应用等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见附件)
注:1、2020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2020年3月31日至2020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0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但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录用;
2、除面向2020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岗位外,其他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的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20日,现场报名时间为8:00至15:00。
2、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现场报名:先从市发改委或市人社局网站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材料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3、现场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地点:宁波市国际会展中心(宁波市鄞州区会展路181号),具体展位见现场海报。电话:0574-87360811,0574-87368783;联系人:冯老师,潘老师。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向审核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审核。
5、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对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要求岗位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不作3:1要求。
6、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在报名现场发放考试通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按照《考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对博士研究生岗位进行面谈考核,根据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经面谈考核直接确定招聘体检、考察对象。对硕士研究生岗位采取面试的方式择优招聘录用;其中当现场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与招聘计划之比大于15:1时,增加笔试即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按先笔试后面试的顺序,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卷面为分数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只进行面试的,按面试成绩确定招聘体检、考察对象;进行笔试、面试的,按总成绩确定招聘体检、考察对象。考试均由市发改委具体组织实施。笔试、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和面试
笔试内容为考核综合知识运用能力,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知识水平等;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笔试和面试总分均为100分,任何一项不足70分的将淘汰。
考生凭身份证按照《考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和面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2、成绩
硕士研究生岗位只进行面试的,考试总成绩为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进行笔试和面试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于面试、笔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发改委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发改委报经市人社局核准后,同时在市人社局网及市发改委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7360811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9186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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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发改委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