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核和体检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单位、岗位和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二)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8月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双休日除外)。具体报名地点、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2、报名方式和要求: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者先从网上下载并填好报名表,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个人基本情况说明(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招聘单位接受资格审核。如有发表论文、课题或其他荣誉证书等也可提供。所提供资料真实,凡有虚假材料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认定本次招聘岗位为紧缺岗位,从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择优选取,采取直接考核聘用的方式。本招聘信息将同期在中国公开招聘网站(www.cjob.gov.cn/index.html)上发布。
(二)考核
本招聘岗位采取考核方式,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人员名单于考核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鄞州卫生健康网上公布。
入围体检的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协议。放弃签订的,空缺指标在该职位考核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卫健局组织实施,具体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区卫健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五)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取消聘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在主管部门报送区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前(以发文日期为准)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考核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间办理农业家庭户转居民户登记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前,区人力社保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合格后,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报到及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四、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后三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二)历届生须在报名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2019年应届生须在2019年9月30日之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
(三)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根据《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应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并按规定实行委托面试制度。对未按规定落实事前报备和委托面试制度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7017389(鄞州人民医院)、0574-87418607(鄞州区卫生健康局),监督电话:0574-87418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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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