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
行政辅助岗位1名;殡仪服务岗位1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吃苦耐劳。
2.户籍:行政辅助岗,长兴户籍(以2018年7月1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殡仪服务岗,户籍不限。
3.年龄:18—35周岁(1982年7月19日至2000年7月19日期间出生)。
4.学历:行政辅助岗,本科及以上学历;殡仪服务岗,专科及以上学历。需在2018年7月19日前取得相关学历证书。
5.专业:行政辅助岗,社会学、社会工作专业;殡仪服务岗,现代殡仪技术与管理专业。
三、报名事项和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7月19—20日8:30—12:00,14:30—18:00。
2.报名地点:县民政局202室办公室2(县前中街356号)。
3.报名资料: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附件)、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将组织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参加考试。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考试内容及时间
单岗位报名人数10人及以下,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形式;单岗位报名人数10人以上,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笔试、面试总分各100分,根据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面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人员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7.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在长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对拟录用人员公示。
8.录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其中殡仪服务岗录用人员由县殡葬服务所签订),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察合格后正式录用,考察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在职期间工资、福利及相关待遇参照有关编外人员标准执行。
四、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由长兴县民政局办公室解释。电话:0572-6030310。
县编委办监督电话:0572—6256077。
县纪委监督电话:0572—6037848。
长兴县民政局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