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岗位、人数、范围和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选聘岗位为市仙湖植物园管理处技术主管1名(专业技术岗位十级)。
(二)选聘范围。
符合本公告及选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三)岗位基本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选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关于报考学历。
学历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应聘人为成教、自考、电大、夜大、函授或党校学历的均不能报考。
(五)关于报考专业。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学历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六)关于报考年龄。
报考者最高年龄为40周岁,即1979年9月30日后出生。
(七)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2014年1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人员。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
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10月11日;
报名邮箱:rsc@cgj.sz.gov.cn;
咨询电话:0755-83915850。
(二)报名材料。
1.《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考生可登录深圳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网站http://cgj.sz.gov.cn/下载,填报并签字);
2.身份证(或户籍本)扫描件;
3.学历及学位证书、毕业论文扫描件;
4.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4)扫描件。
5.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任一翻译机构出具的毕业论文中文翻译文件扫描件。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报名;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6.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三)报名要求。
1.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考生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扫描后发送到指定邮箱,主题为“2019年选聘+考生姓名”。
2.考生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3.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核
对考生资格条件及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将电话和邮件通知。通知的最终时间为报名截止后2个工作日。
资格审核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考察、公示结果为准。
四、面试
(一)由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考官由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及有关单位专家组成。考核的内容主要是岗位所需专业相关知识。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资格审查后通知。考生凭本人报名表(须本人签名)及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二)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合格者,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人选列入考察对象。面试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之后5天内在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网站(http://cgj.sz.gov.cn/)公布。
五、体检
(一)获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三)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考察
(一)根据面试、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用人单位在15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由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二)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三)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网上公示7天。
八、聘用
(一)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面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事业单位应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可超过6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四)聘用人员按我市有关规定统一实行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其退休待遇通过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和职业年金制度予以保障,自聘用之日起按规定缴交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九、其它事项
(一)选聘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9年9月30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岗位规定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二)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本公告由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开选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doc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