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表1)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女性40周岁以下(即1979年9月后出生),男性45周岁以下(即1974年9月后出生);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三、发布信息
各环节招聘信息在株洲市渌口区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9月23日—9月3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逢节假日休息)。
(2)报名地点:渌口区住建局509办公室(渌口镇津口西路2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咨询电话:0731-27615304。
(4)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带二维验证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并打印),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填写《株洲市渌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政府雇员报名登记表》。
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招聘资格。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五、资格审查及考试
渌口区住建局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均进入笔试环节。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区纪委、区人社局全程监督。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2)笔试内容:包括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Word、Excel等办公软件的基本操作。
(3)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区住建局统一制发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11日凭本人身份证到区住建局509办公室领取。
(4)面试:面试形成竞争淘汰机制。参加笔试人员在4人以上(含4人),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参加笔试人员不足4人,则参加笔试人员均纳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业务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6)成绩合成:
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
笔试、面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受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一次。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区政府门户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区住建局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八、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区住建局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与雇员签订雇用合同,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雇。合同签订期限为三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且工作需要,经双方协调一致,并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续雇。聘用的政府雇员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不占用行政事业编制。
政府雇员的待遇实行佣金制。佣金包含:工资、福利、交通费用、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税和绩效奖金。保险按照企业社会保险政策缴纳,由区住建局委托劳务派遣公司为雇员代扣代缴。具有中级职称的为中级雇员,佣金每年9万元,具有高级职称的为高级雇员,佣金每年12万元,政府雇员在佣金中列支1.5万元绩效奖金,根据年度工作的绩效情况发放。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区住建局:0731-27615304(咨询电话)
区纪委派驻纪检组:0731-27629275(监督电话)
区人社局:0731-27560810(监督电话)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渌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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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渌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