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有平邑县户籍或平邑县生源,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
2、具有吃苦耐劳和奉献精神,服从工作安排,工作扎实认真,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够适应工作岗位要求;
3、热线办驾驶员岗位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1年9月30日至2001年9月30日期间出生)。其他岗位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30日至2001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4、驾驶员岗位要求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其他岗位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良好的心里素质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须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
下列人员不符合应聘条件:在读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平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平邑县劳务合作总公司合同期内的劳务派遣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人数
本次共招聘42人(详见附件1),其中:税务局辅岗12名、行政审批服务局辅岗13名、“12345”热线办辅岗2名、人社局辅岗8名、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辅岗7名。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9年9月26日上午9:00—9月27日下午6:00,凡逾期不报名者,一律不再受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形式
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登陆平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ingyi.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
(三)网上审查及交费
1、网上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9月26日上午10:00—9月28日上午12:00。凡逾期不参加网上审查者,一律不再受理。
2、报名交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即可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交费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8日下午5:00。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应聘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由本人于2019年9月30日工作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或有效期内带照片户籍证明及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到平邑县劳务合作总公司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县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等。超过审查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
四、考试
考试采取只笔试方式。
1、考试时间
10月7日上午9:30—11:10,考试时长100分钟,笔试地点及有关要求见准考证。报名资格审查初审通过人员登录报名网站缴费成功后,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1日至10月7日。
2、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分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办法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选在报名网站公布。
4、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体检、考察人员,要在10月10日9:00—17:00期间,到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一楼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大厅(明生路与天宝路交汇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交如下材料:
(1)《平邑县公开招聘部分辅助岗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
(2)诚信承诺书;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不在平邑的需提供生源地证明;
(5)笔试准考证;
(6)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8)在职人员应聘的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9)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同时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应聘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截止日期前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核准后取消其应聘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人员提供虚假证件或证明材料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1、体检: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2、考察:考察工作由平邑县劳务合作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的重点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
体检和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3、公示: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在平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六、待遇和管理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平邑县劳务合作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二年,以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介绍到用工单位工作,接受双重管理,以用工单位为主进行管理和考核。拟聘用人员工资按照2300元/月左右执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平邑县劳务合作总公司负责工资发放,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合同期满表现优异的,可续签合同。
应聘人员在合同期内因违反管理规定或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予以解聘,解聘后不再享受本简章规定的政策待遇。
咨询电话:0539-4212031;15725963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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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劳务合作总公司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