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见习毕业生资格条件
1.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离校未就业济宁户籍(生源)高校毕业生。
2.身体健康,素质高、作风正、品行端正、技术能力强、无违法违纪记录。
3.能严格遵守见习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见习单位管理。
4.符合见习岗位条件要求。
二、招聘见习岗位及学历专业要求
三、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与聘用程序
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和相关信息,在邹城外宣网(http://www.mencius.gov.cn/)、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sdgxbys.cn)等网站发布,或关注“邹城广电”微信公众号点击“客户端”按钮进入“邹鲁融媒”APP了解详情。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0月23日
2.网络报名:填写《大学生见习报名申请表》(见附件,自行下载填报完整)、自我推荐书(手写),并将申请表、自我推荐书扫描件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号:zcgdkhb@163.com,邮件请统一命名为“姓名+就业见习报名”;咨询电话:5263223、18678768773孙老师。
3.现场审核:报名完毕后,对符合招聘条件的所有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核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政审证明、贴1寸近期免冠彩照的《大学生见习报名申请表》1份、自我推荐书(手写)1份等材料原件。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审核地址:邹城市太平西路2230号邹城市融媒体中心(邹城市广播电视台)。
4.考试聘用:符合岗位条件的,通过考试的方式择优确定人选,考试内容和方式根据见习岗位需要确定。
5.协议签订:见习人员确定后,与见习毕业生签订《邹城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四、待遇
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按月发给见习人员不低于1.2倍上一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当地上一年度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准,目前济宁地区最低工资标准1730元/月,1730×1.2=2076)的生活补贴,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月不低于15元)。
见习期间,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见习单位同意后,中止见习协议,不再享受见习人员待遇。
五、见习期满后的有关问题
1.见习单位对见习期满的毕业生进行见习期满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毕业生的依据之一,考核材料装入本人档案。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见习人员的日常工作表现、工作业绩等。
2.高校毕业生只能见习一次,不得重复见习。
附件:
邹城市融媒体中心(邹城市广播电视台)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