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良好,组织纪律观念强,为人诚实正派,热爱社会公共事业;
3.具有高中(含中专)及以上学历,男性,年龄在22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3年10月14日至1996年10月20日期间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能吃苦耐劳;
5.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犯罪记录、无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无失信行为;
6.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现役军人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具有本简章有关“考察”参照标准所列不合格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高邮市甘垛镇人民政府面向社会计划公开招聘建设管理监察中队工作人员6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4日—10月20日(节假日不休息);上午8:30-11:45,下午14:30-18:00;报名地点:甘垛镇党委组织科;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联系电话:0514-809530231505257810313921926589。
2.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者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①近期本人1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②《报名登记表》;③身份证、毕业证书、退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费100元。
3.资格审查
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甘垛镇人民政府负责。报名期间,甘垛镇人民政府安排专人现场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根据本简章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职位所需条件,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当场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说明理由。凡报名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另行通知。
(二)笔试
组织统一笔试,开考比例为1:2,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市人社局和甘垛镇人民政府决定是否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此后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岗位。
笔试内容:综合知识,以百分制计分。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综合知识重点为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当天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将在甘垛镇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笔试结束后,按笔试前确定的各招聘岗位计划数开考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应变协调、服务意识与技巧、言语表达等方面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加分项目
共产党员、退伍军人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共产党员的加1分,退役军人的加1分,获三等功及以上的加0.5分,三项可同时加分。
(五)体检
参加面试人员,按其采取笔试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成绩。根据总成绩(合成成绩与加分项目之和),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考生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该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高邮市甘垛镇人民政府负责。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高邮市甘垛镇人民政府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高邮市人社局负责监督和指导。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甘垛镇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办理聘用手续。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核准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统一分配到建设管理监察中队工作,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后正式聘用,统一办理聘用手续(两年一聘),受聘人员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和考核工资组成,参照我镇编外人员待遇执行,缴纳社会养老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及时公布考试、体检、考核情况,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邀请纪委监委等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高邮市甘垛镇纪委0514—80953039,13921925658。
六、本简章由高邮市甘垛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高邮市甘垛镇人民政府
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