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2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报考条件等详见附件《怀宁县2019年度县级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高校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8年10月21日(含)以后出生”(其它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在怀宁县县级公立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9年10月21日至10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
怀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二楼会议室。
3、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须填写《怀宁县2019年度县级公立医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并在《报名资格审查表》上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真实有效;同时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近期同底二寸照片3张、毕业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人员是下列人员的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怀宁县区域内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9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9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报名。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专业要求相一致;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5、资格审查
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人社、纪委监委部门现场监督。负责资格审查人员按岗位条件规定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逐一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6、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二)笔试
考生在2019年11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凭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1、笔试时间
2019年11月2日上午09:00—11:00。
2、笔试地点
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内容及分值
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30分)、专业知识(70分);
笔试分值:满分100分,按60%计入总分,分值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本次笔试不设最低分数线。
5、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考生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
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及内容
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15分钟。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协调沟通能力、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
3、根据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5名(含5名)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4名(含4名)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4、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设定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5、面试分值
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分,分值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6、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考生面试成绩按100%计入考试总成绩。
7、面试人员每人须缴纳面试费80元。
(四)总成绩合成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考生的面试成绩作为考试总成绩),分值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若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以学历层次高者优先;如学历层次仍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以执业资格取得早者优先,如仍相同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项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五)考察和体检
1、考察工作由县卫健委会同用人单位负责。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2、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递补各只进行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怀宁县人民政府网、怀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怀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等网站上公示7日。
2、同一个招聘岗位涉及不同单位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自主选择岗位(限选一次)。。岗位选择后,不得重新调整。不按时到指定地点择岗或不愿择岗的视为自动放弃。
3、拟聘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逾期按照自动放弃处理。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首聘期一般不低于三年。试用期满考察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怀宁县公立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公开招聘有关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怀宁县人民政府网站、怀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怀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查询。
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客观公正,由怀宁县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次统一组织的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0556-4633700(怀宁县人民医院)0556-4637760(怀宁县中医医院)
0556-4633730(怀宁县卫健委)
监督电话:0556-4632117(怀宁县纪委监委驻县卫计委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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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公立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