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及需求
应届小学全科及相关专业毕业生。三年内计划招聘300人。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乡村教育事业;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和能力;
(五)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要求;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3.被辞退或辞聘未满5年的人员;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5.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三、服务地点
柳州市范围内村小、教学点。
四、服务期限
小学全科教师与招聘单位所在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服务年限为6年。其中在村小、教学点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3年后可在本县(区、新区)范围内学校交流任教。
五、招聘方式
由各县(区、新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公开招聘程序和要求,组织乡村学校小学全科教师专项招聘会,经考试、考核、体检环节,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协议书,办理聘用手续。
具体招聘时间、地点,以正式发布的招聘公告为准。
六、相关待遇
经专项招聘程序招聘到的小学全科教师,享受同类学校在职在编教师同等的工资、保险、生活补助等待遇。并按照本科生2.4万元、专科生1.8万元的标准,给予全科教师学费代偿。每年拨付学费代偿总额的1/3,3年发放完毕,学费代偿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
七、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人员工资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统一原则,由各县(区、新区)财政部门承担,学费代偿所需经费由柳州市本级财政安排。签约小学全科教师在乡村学校实际工作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由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6月30日前统计实际在岗人数,报市教育局审核汇总,由市教育局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市财政局核发拨付至各县(区、新区)财政部门,于当年9月30日前发放到小学全科教师个人账户。
(二)政策保障。招聘到的小学全科教师签订协议后,各县(区、新区)人社、编制、财政部门要及时为其办理聘用手续、入编或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工资核发等手续;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小学全科教师的培训、管理等工作。
(三)组织保障。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共同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各有关县(区、新区)要建立相应机制,切实做好小学全科教师的招聘管理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同级编制、人社、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当地教师队伍现状、教职工编制和聘用教师控制数空缺情况,于每年8月底前提出次年的招聘计划,汇总报送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审定。
(二)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有关高校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让广大毕业生及家长都了解乡村学校小学全科教师专项招聘工作的重要意义,让更多的优秀毕业生积极投身小学教育事业。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系。具体联系科室、联系人、联系电话如下:
市教育局人事教育与对外交流科,2815940,jyjrsk2008@163.com;
市委编办事业编制科,2825554;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2812972;
市财政局教科文科,2623510。
柳州市教育局中共柳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柳州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