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下属两个事业单位: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信息中心,均为公益一类,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主要承担自治区本级医疗保障的参保登记、待遇支付、协议签订、资金结算、统计分析和自治区跨省、疆内异地就医备案及资金结算等经办服务工作。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信息中心主要承担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的实施和运行维护工作,为医疗保障信息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提供信息技术支撑,开展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四、招聘原则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五、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七)少数民族应聘人员需取得MHK三级甲等及以上证书或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民考汉人员除外);
(八)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4年12月31日后出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9年12月31日后出生);
(八)具有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涉及时限的均含试用期,并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
(一)在政治素质、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方面存在问题的;
(二)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三)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五)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六)不符合招聘岗位基本条件要求的;
(七)与原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未满或原单位不同意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八)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六、招聘实施方法及步骤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通过发布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招聘程序和步骤实施。
(一)招聘方式。招聘采用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笔试工作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命题组织实施。面试工作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聘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
(三)发布招聘信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信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下同)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公告发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报名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认真阅读“公告”、“职位表”等,了解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
2、报考者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报名考试系统(http://bmks.xjrc365.com,下同)选择相应的报考职位。
3、注册填写报考者基本信息及报考志愿。
4、上传1寸白底或蓝底证件照片(jpg、gif、png格式,照片不符合要求者,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5、网络报名及缴费时间:2019年10月31日上午10:30至2019年11月8日下午18:00(休息日除外)。报考人员均须按照招聘公告发布规定的时间,通过个人支付宝方式缴纳笔试相关费用(不按要求缴费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笔试)。缴费成功人员请牢记缴费订单号,以便核对缴费情况。
6、下载打印《报名表》2份,资格审查时携带备用。(注意:缴费成功,即为报名确认,所报岗位及个人基本信息不能再进行改动)。
7、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年11月12日起,考生登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考试报名系统,上网打印准考证(考试科目、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8、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网络报名流程要求报名,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9、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10、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11、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通过书面上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审批,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可调整为2:1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12、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参照《国家教育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网址链接》(附件2),也可咨询自治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招考单位。
13、招考单位及岗位咨询电话:0991-8800557。
14、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991-4606779。
(五)考试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并答题,笔试由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命制。笔试卷面满分100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基础知识和写作能力。
(2)笔试时间:2019年11月17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加分: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4)笔试结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为1:1及以下入围比例的岗位,入闱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环节。截止面试前一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一同入闱面试。
(5)由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面试入闱人员名单。
2、资格审查
面试入闱人员由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
(2)资格审查人员须提供的资料:《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报名表、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相关证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县(市)及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证明;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因资格审查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该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3、面试
(1)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题由自治区人才服务中心命制,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及形态、仪表等。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2)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应聘人员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面试通知单等,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面试考官共7名,由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组织具有考官资质的人员组成,驻卫健委纪检组派员到现场进行全程监督。
4.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结束后,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总成绩排名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
招聘人员体检在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按照招聘岗位和入闱人员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公布体检人员、集合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由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到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另选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考察
1、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审核考察。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提供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暂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派出所或社区出具政审材料。
2、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3、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八)确定拟招聘人员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招聘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招聘人员。
(九)公示
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拟招聘人员,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工作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组织实施。
八、招聘监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机关纪委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电话:0991—8560140、8805162
九、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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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x
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x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