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2018年、2019年、2020年应届博士研究生,毕业时间需在2017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之间。
(二)有关要求
1.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科研能力突出,具有实干精神;
2.35周岁以下(即1983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3.国内外知名院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并具备相应学历、学位。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名
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失信惩戒对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网上预报名和资格初审
从即日起,开放网上预报名,接受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预报名网址:https://cts.dajie.com/cts/wish?corpId=9104102800000001969&show=false。
(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和面谈
1.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和面谈
现场报名点设置在北京、上海,接受现场报名,但现场报名的同时考生仍需按要求进行网上信息填报。资格审查及面谈同步进行。
2.资格审查材料:考生应按照《深圳市福田区机关事业单位2019年特聘博士资格审查材料清单》(附件2)的顺序整理好材料,资格审查时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交留复印件。
3.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北京:2019年11月6日上午9:00—12:00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北京五洲大酒店国际会议中心三层307会议室)
上海:2019年11月18日上午9:00—12:00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浦星公路800号A栋(上海浦江智选假日酒店一楼会议中心)
(三)确定聘用人选
根据资格审查和面谈情况,结合岗位需求和人选的专业、经历等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办理入职手续。
三、管理方式及相关待遇
(一)特聘人才在特聘岗位期间实行年薪制,约40万元/年。
(二)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特聘岗位劳动合同,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开展工作。拟聘人员首次与用人单位签订短期劳动合同(时间为六个月),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短期劳动合同薪酬为该岗位半年期“协议年薪”的70%,试用期薪酬标准为短期劳动合同月薪酬标准的80%;短期劳动合同期满时,根据工作进展以及拟聘人员工作表现等,续签中期劳动合同,中期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三年,薪酬标准按协议年薪标准执行。
(三)根据《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若干措施的通知》,此次特聘人才签订中期劳动合同后,由用人单位协助特聘人才申报“福田英才”,获得认定的特聘人才将享受相应等级“福田英才”所享有的体检、子女入学等人才待遇。根据深圳高层次专业人才“1+6”政策,用人单位还将支持并协助申报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
(四)引进的特聘人才及其家庭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在本市未享受任何形式政策性住房待遇的,协助申请人才住房。
(五)采取双向观察、双向选择,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和博士个人职业发展提供多元化选择。引进的特聘人才表现优秀的,任职满1年后自中期合同期满结束期间,可选聘到区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三)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55-82918333-1715;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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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深圳市福田区机关事业单位特聘博士岗位表.xls
2.2019年深圳市福田区机关事业单位特聘博士资格审查材料清单.doc
4.2019年深圳市福田区机关事业单位特聘博士报名表.docx
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组织部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