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见附件)
二、报考条件
(一)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日后出生);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
(三)政治素质高,道德品格好,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吃苦耐劳;五官端正;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较强的执行能力。
(四)身体健康,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体要求。
(五)文字功底好,具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验或在大型刊物、主流媒体上发表过文章者优先,特别优秀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下列人员不列入此次招聘范围: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党纪处分的;
2、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者处理完结未满5年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工作职责及待遇
聘用人员安排在我局处理文秘工作,工资按区同等招聘临时文秘工作人员工资标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从10月29日至11月4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办公室(东海岛东海大厦304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联系电话:2968336
报名时请携带《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证明,个人撰写的文章2-3篇,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及近期免冠同底1寸彩照2张。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务费。
(二)资格审查
我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所有报名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好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电话通知本人。
(三)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我局统一组织面试。
(四)体检与考察
按照面试成绩排名确定拟聘用人员考察对象,考察对象需到县级以上三甲医院体检,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对考察合格的,在东海岛大厦公开栏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试用
经考察合格后确定聘用人员,按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对象与我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我局可解聘。
五、考核管理及其他规定
聘用期间,每年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具体考核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对考核不合格的聘用人员,我局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关规定决定对其解除聘用合同;如有违纪违法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后,经考核优秀的,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续聘。聘用人员在聘期内要求解聘的,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聘用人员以任何形式离职,我局均不给予补偿。
六、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解释权属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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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事务管理局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