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所有岗位均为辅助管理岗,聘用为专干后,可根据自身条件及德才表现进行岗位调整;具体岗位详见《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公开招聘专干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职业道德、语言沟通、协作共事能力;
3.报考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及其他要求;
5.保守国家秘密;
6.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7.符合本公告及《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公开招聘专干职位表》(附件1)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有刑事犯罪记录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规定限制期内,以及正在接受司法、监察等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尚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9年10月21日至2019年11月3日。
2.报名资料
(1)《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2019年10月公开招聘专干报名表》原件(表内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学历学位验证证明或学信网查询证明(复印件);
(5)应聘人员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3,只需提供电子件);
(6)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4);
(7)无犯罪记录承诺书(附件5);
(8)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作经历证明)。
3.报名方式
本次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报考者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和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tdzb@szgm.gov.cn。报名材料请打包压缩,压缩包文件名为“岗位编码+姓名”。
报名资料书面件将在考试时统一收取,请务必留存好报名资料书面件。
(2)报名资料请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
(3)报名联系人:
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聂小姐;联系电话:0755--88211526;
(4)报名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在报名时间截止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并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回复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合格的确定为考试人选。
对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数3倍的,视情况决定是否取消该职位的招录计划。
(三)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学历要求均为全日制,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将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具体请参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6)。专业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岗位条件要求符合2019届应届毕业生条件的,需在2019年10月2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3.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于2019年10月20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初审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4.年龄、工作经历、相关资质等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20日。
5.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时提供准确的、确保可随时联系的电话及邮箱联络方式,如因报考人员未提供有效联络方式或无法及时联络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考试
1.考试形式为笔试+面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将以短信或电话的形式通知。
2.笔试、面试各设置100分,总分按照笔试分*50%+面试分*50%计算。总分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高于等于60分的按照分数排名先后顺序录用。
3.面试对象达不到该招录岗位面试名额(招录人数3倍)的,按实际通过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但该岗位最终拟录用对象由用人单位综合考量及对拟录用对象进行考察后决定是否聘用。
4.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四、资格复审、体检及考察
(一)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未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的,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复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
(二)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时间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光明区直属医院。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从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考察
考察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聘用:个人报考有关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的;不服从安排的;学历造假的;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符合任职回避相关要求的。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经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合格,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且未被提出异议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深圳市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专干管理办法(试行)》管理。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0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可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选择的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具体工作由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统筹安排。
七、用工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用工。
八、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按光明区专干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监督
本次招考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1.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投诉举报电话:88211521,邮箱:tdzb@szgm.gov.cn;
2.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投诉举报电话:88211630;
3.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88215747。
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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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