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报考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4年11月9日后出生人员);
5.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19年招聘清远市人才储备专项编制人员岗位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在公开招聘(录)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享受所聘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采用电子邮件网上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9日至11月17日。
2.报名人员需按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qyrccb@163.com,邮件主题为“姓名+应聘岗位代码”。
(二)资格审核采取现场核查方式。
1.核查时间:初定2019年11月29日(星期五),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通过拨打手机和发电子邮件另行通知。
2.报考人员按参加现场资格核查通知的时间、地点凭报名材料进行现场资格核查。资格审核期间不能提供相应材料原件的视为核查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
3.审查合格者现场发放准考证安排面试。
(三)报名材料
1.2020年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大一寸相片2张;填写并递交《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A4纸双面打印);本人二代身份证;能证明符合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材料(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如果部分高校尚未下发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可提供经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非2020年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本人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填写并递交《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A4纸双面打印)、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所在国有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需有经办人签名及联系电话)。(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国(境)外留学人员报名时须同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四)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考人员要保证所填报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提供的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招考岗位专业一致。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报考人员须恪守诚信原则,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聘用资格,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
4.请报考人员保持报考期间手机(报名时在报名表中所填的手机号码)通讯畅通和及时查阅回复电子邮件。
四、考试
(一)考试时间、地点
1.时间:初定2019年11月30日(星期六)
2.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二)考试方式和范围
1.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测评应聘者是否具备职业要求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2.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三)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报考资格审查合格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按程序参加面试。
(四)考试成绩
考试按照岗位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的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的评分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五)考试成绩公布
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成绩及进入体检人选。
五、体检
根据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将相关材料报送到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其中,2020年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到清远市人才储备中心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须在收到聘用通知后一个月内到清远市人才储备中心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逾期没有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放弃聘用。
八、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递补调剂的说明。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同岗位考试合格者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二)聘用人员由清远市人才储备中心派遣到相关用人单位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当用人单位有事业编制空缺时,按《清远市直事业单位人才专项编制使用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清府办〔2018〕28号)规定调入用人单位。
(三)本公告由清远市人才储备中心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清远市人才储备中心咨询电话:(0763)3362600
监督电话:(0763)3382906
点击下载>>>
清远市人才储备中心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