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公证处工作人员4名,2名男性、2名女性。
二、招聘范围
户籍不限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无传染病。
4、服从领导,团结同事,具有干事创业的开拓精神和大局观念;有一定的文字功底,能够熟练使用微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道德良好、无违纪、违法记录。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有银行个人征信不良记录和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受聘人员的待遇和实习期
受聘人员实习期为一年,实习期间发放实习工资,实习期工资为每月2000元,一年后择优录取为公证员,授予公证员资格,签订正式合同,单位缴纳“五险一金”,工资待遇采取固定工资+绩效。
不能被授予公证员资格的,可根据自愿原则转为公证辅助人员,用工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
五、最低服务期限要求
受聘人员录取为公证员的,最低服务期限不低于3年(含实习期)。
六、招聘工作程序
(一)应聘人员报名通过现场报名的方式,提交以下材料:1、招录登记表。2、身份证、毕业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4、近期免冠二寸照片4张。
(二)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30日至2019年11月20日(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报名地点:平邑县城银花路中段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司法局公证处。
联系人:张绍学电话:17865392616
林青电话:15153963231
(三)报名截止后进行考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结果,决定拟聘用人选,报县司法局批审批备案。
山东省平邑县公证处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