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精准科学选人用人的原则。
(三)坚持密切配合、分工负责的原则。
二、选调计划
计划选调工作人员12名,详见岗位表。
三、选调范围
亳州市三县一区范围内,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在编在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参公单位人员可以报考。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不能报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四、选调对象条件
(一)选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2.具有事业单位或机关单位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的事业编制人员、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3.年度考核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4.年龄“35周岁以下”为“1983年11月11日以后出生”。
5.本科及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
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亳州市人事考试网。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9:00至11月15日24:00。
(二)网上报名
选调人员须阅知并签署“诚信承诺”,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亳州市2019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上传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在编(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参公或公务员)在岗工作经历和同意报考证明,同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x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由选调单位进行网上报名资格初审。
(三)报名确认
报名确认截止后,报考确认人数与岗位选调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方可进入下一环节。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经市人社局核准,相应核减选调计划数或降低开考比例。
选调人员于报名后至2019年11月16日16:00前登录亳州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报考资格初审。通过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11月16日16:00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关注所报考岗位资格报名资格初审通过人数小于或等于30人的岗位只面试不笔试;报名资格初审通过人数超过30人的岗位,增加笔试环节。超过30人的岗位人员需缴纳笔试费用45元/人参加笔试,笔试缴费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7日16:00。
(四)准考证打印
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于2019年11月21日至2019年11月22日从亳州市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六、笔试
(一)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综合知识》。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和写作等。满分100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9年11月24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设在市政府所在地,详见笔试准考证。考试时须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入考场。
(三)笔试成绩
为确保新聘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55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资格复审
由选调单位对选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一)复审人选
根据笔试成绩,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复审人选与招聘岗位的比例按3:1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报考资格初审通过人数小于或等于30人的岗位人员直接参加资格复审。
(二)证件材料
资格复审时,选调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亳州市2019年市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从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等材料。
2.加盖单位公章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3.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在编(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参公或公务员)在岗工作经历和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4.公务员、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提供在编在岗工作经历和同意报考证明外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公务员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
凡与选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
八、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九、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依考试成绩(只设面试的岗位根据面试成绩;设置笔试的岗位,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成绩相同的,按学历高低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学历层次相同的,按照在编时间长短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学历层次和在编时间长短相同的,按2018年度考核等次高低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以上都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最终拟选调人员由用人单位综合评定后确定。对体检、考察环节出现缺额的,按上述情况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组织体检时,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选调单位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选调人员相关信息,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十、公示和调动
选调单位根据选调人员成绩、体检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等,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人员,经市人社局审核后,在亳州市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岗位代码、准考证号码、原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等内容,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记录。
十一、有关事宜
本次选调考试由市纪委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对选调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公开选调工作要严格按有关规定程序和纪律要求进行,凡违反程序或工作纪律的,将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追究责任。
本次选调考试,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公告》由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遴选单位电话见岗位表。
政策咨询电话:0558—5132010(市人社局)
考务咨询电话:0558—5118606(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8—5119220(市纪委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后续相关选调工作信息,将在亳州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查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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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