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才引进计划与岗位
本次计划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共32名,引进计划与岗位条件见《湘潭市直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计划与岗位表》(附件1)。
二、人才引进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名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有关条件说明
1.各岗位年龄要求见附件1。各岗位均要求18周岁以上(2001年11月以前出生),要求35周岁以下即要求1983年11月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即要求1978年11月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即要求1973年11月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经认证后可视同为相同等级国内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学历学位。
3.非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人才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集中资格审查前取得;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
4.报考人员的专业为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上的专业。本次人才引进岗位专业要求按照《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设置。该《专业目录》按学历层次划分为“研究生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专科专业目录”。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应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中应聘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的,由人才引进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报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5.人才引进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各级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以及自主创业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军队工作经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至2019年11月,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9年11月29日上午9:00-2019年12月6日中午12:00。
(二)报名方式
登录湘潭人事考试网(http://xtrsks.xtrs.xiangtan.gov.cn)进行网上报名。
(三)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并在网上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如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或参考证明(以下合称“有效身份证件”)。
(四)重要提示
本次人才引进免收报名费。
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湘潭人事考试网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岗位计划调整、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
四、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务必仔细阅读报考条件,结合岗位要求,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报考岗位,必须对所提交的信息负责。资格审查在考试前进行,由人才引进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时间等另行公告。
(二)资格审查对象。所有报名人员均参加资格审查。
(三)资格审查内容。资格审查主要查验报考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等。应聘人员须携带上述证书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登录湘潭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六、考试
(一)本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免笔试,考试采取面试加专业水平测试方式进行,总分100分。
(二)本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不设置开考比例,划定最低合格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三)应聘人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从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参考,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考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如遇入围体检的末位人选考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体检和考察,最终由人才引进单位和其主管部门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综合确定拟引进人员。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实施。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工作由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人才引进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具体实施。考察的重点是应聘人员在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八、公示、递补与聘用
(一)确定拟引进人才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引进人才。
(二)公示
对拟引进人才在湘潭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递补
人才引进计划出现空缺时,经人才引进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报主管部门和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可以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也可以不予递补,取消引进计划。
(四)办理人事编制手续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拟引进人才由人才引进单位按程序办理人事编制手续,在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岗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因特殊原因,经人才引进单位同意,可在半年内办理聘用手续并到岗工作。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暂缓聘用,于2020年7月31日前凭毕业证书等申请办理聘用手续。
(五)根据“莲城人才行动计划”相关政策落实引进人才有关待遇。
九、纪律要求
应聘人员和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对人才引进工作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进行处理。
十、人才引进服务咨询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0731-58626298,0731-58267027
(二)报名考务咨询电话:0731-58568994
(三)举报监督电话:0731-58236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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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直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