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服从工作安排、能吃苦耐劳。
二、招聘岗位需求(附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19年11月20日至11月27日止(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2.报名地点:广安市协兴园区114室(协兴镇清平街124号)。
3.报名提交材料:《协兴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事业发展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相关荣誉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式1份,本人近期2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按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将以电话方式通知本人。
(三)录用:经简历筛选、面试、体检、考察后择优录取,体检费用自理。
四、聘用和待遇
1.聘用:试用期二个月,试用合格后,经考核符合工作要求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聘期两年(含试用期)。聘用期满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聘用协议。试用期间有违法行为以及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待遇:按协兴园区招聘人员待遇标准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安市协兴园区114室(协兴镇清平街124号),联系电话:299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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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兴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事业发展局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