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具体职位要求的学历、年龄、专业、资格及工作经历等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证明必须加盖相应单位的行政公章或人事部门的印章,其他部门出示的工作证明不予认可。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一律截止至2019年11月1日(按足年足月计算)。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名;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学历、年龄及相关要求:
1.学历: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一本及以上学历(除针灸理疗科医师、小儿康复师外,其它均为西医临床专业)。
2.年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8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岁以下。(计算日期截止到2019年11月30日)
3.往届毕业生中具有毕业证、学位证、执业医师资格证、规培合格证者,经考核合格者按聘用流程及要求予以聘用。
4.往届毕业生中具有毕业证、学位证,目前以“社会人”身份正在湘雅、南华系列附属医院及其它省级住院医师规培医疗机构的规培;经考核合格者按聘用流程及要求予以聘用。转变为单位人身份继续规培,并享受医院相应待遇。规培结束时若没考取执业医师证,合同自动终止。
5.应届毕业生(2020届毕业生)经考核合格者,可与医院签订就业协议书。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且考上湘雅、南华系列附属医院及其它省级住院医师规培医疗机构的规培;按聘用流程及要求予以聘用,以“单位人”身份进行规培。在规培结束时需取得执业医师证;否则聘用合同自动终止。
三、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信息、现场或网络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与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各环节工作由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纪委全程参与。
(一)发布信息
2019年11月21日起在永州市人社局门户网站、永州人事考试网、永州市卫健委官网、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官方网站发布公开招聘信息。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与网络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有考生请于2019年11月22日8:30至12月16日17:00到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或将简历投递至yzsdsrmyyrsk@163.com邮箱进行报名。现场报名人员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以及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其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2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到人事科报名。网络报名人员将上述资料原件的照片发送至报名邮箱。
未按规定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视为不合格。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布确定。
1.面试对象的确定。凡是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均为面试对象。
2、面试方式和内容。面试由医院人事科牵头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其面试内容为个人思想品德、素质及相应职位的专业技能知识。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分的平均分的方法计算。成绩当场公布,并接受区人社局、区卫健局的指导及上级纪检部门、医院纪委的监督。
成绩和排名在永州市人事考试网、永州市卫健委官网、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官网等相关网站公布。
(四)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职数等额确定。体检工作由我院人事科统一组织实施,医院纪委监督。体检参照最新版《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加尿液毒品检测。国家卫健委对职位有特殊要求的,按职业规定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可以向医院人事科或纪检监察室提出复检。体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与考核
根据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核人选,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的主要内容参照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办法,应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永州市人事考试网、永州市卫健委官网、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官网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反映的,由我院纪委组织调查核实,并依规进行处理。
体检、考核或公示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面试后因体检、考察考核、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而出现的岗位空缺,名额不递补。
(七)审批与鉴证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报经医院院长办公会议,及医院党委会议批准后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1.招聘工作做到全程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
2.严格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或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3.对应聘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相关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医院无关。
3.报名咨询、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0746-8486007。
(2)监督电话: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0746-8486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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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