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勘测事务中心,2019年4月经市编办批准,由永州市国土资源规划设计测绘院、永州市交通勘察设计院、永州市城乡规划信息中心、永州市房产测绘所整合成立,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副处级事业单位。
中心具备:
1.乙级测绘资质和乙级土地规划资质。主要业务范围为:从事工程测量(控制测量、地形测量、矿山测绘)、地籍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数字化、建立数据库)等测绘业务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可研和设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修编,矿产开发规划设计业务等工作。
2.公路丙级设计资质。主要业务范围为:公路、桥梁勘察设计。
3.规划编制丙级资质。主要业务范围为:镇总体规划的编制;镇、登记注册所在地城市和20万现状人口以下城市的相关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乡、村庄规划的编制;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
2014年9月,经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察审核,确定为永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二、招聘原则
自愿报名、公开招聘、严格考核、择优录取。
三、招聘岗位名称、人员数量、资格条件
我中心拟招聘办公室工作人员2名,专业技术人员12名。
资格条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素质合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身体健康,具备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5岁以内。
学历要求:
1.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本科(一本)及以上学历;
2.有相关经验和证书的学历可以放宽。(中、高级工程师、注册测绘工程师、注册规划师、教授级专家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限条件并享受相应补贴)。
岗位类别:
(一)办公室工作人员(2名)
中文专业,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强,985、211院校毕业、有文字综合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专业技术人员(12名)
(1)测绘工程师(2名)。测绘工程、工程测量、航空摄影等专业,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能熟练使用AUTOCAD,南方Cass等绘图软件及各种测量仪器,985、211工程院校毕业,具有中级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优先。
(2)规划设计工程师(3名)。城乡规划、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能熟练使用MAPGIS、ARCGIS、AUTOCAD等绘图软件及工程造价预算软件,211工程、985院校毕业,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优先。
(3)桥梁设计工程师(2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有桥梁相关领域的设计施工工作经验,熟练使用相关绘图软件或专业软件,有乙级及以上设计单位工作经验,211工程、985院校毕业,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优先。
(4)公路设计工程师(3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有公路设计施工工作经验,熟练使用相关绘图软件或专业软件,有乙级及以上设计单位工作经验,211工程、985院校毕业,持有工程造价类资格证书的优先。
(5)地理信息管理工程师(2名)。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地理信息系统相关专业,从事过地理信息工程、地理信息数据库相关地理信息系统二次开发等工作,能熟练使用AutoCAD、ArcGIS、MAPGIS等相关软件,211工程、985院校毕业,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优先。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永州市人才交流中心及各信息网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将本人身份证、毕业文凭(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相关资格证书、简历,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照的电子版发至20832435@qq.com。
(2)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携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中心办公室报名。
2.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1日(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04室(永州市冷水滩湘永路267号)。
4.报名电话与联系人:吕女士:13607462020;办公室电话:0746-8373976。
(三)资格审查
由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勘测事务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告知。
(四)试用与考评
1.资格审查合格者按通知时间到市自然资源规划和勘测事务中心进行笔试。
2.笔试通过的,按通知时间到市自然资源规划和勘测事务中心进行面试。
3.面试合格的,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由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考评,考评通过后,报请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研究确定是否聘用。
4.试用期本科学历的工资待遇为2500元/月,研究生学历的工资待遇为3000元/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家试用期工资待遇为5000元/月),生活补贴300元,住宿统一安排。
5.试用期间,不符合招聘工作岗位要求或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违规违纪的,我中心有权辞退。
(五)体检
试用一个月后,由中心办公室安排至指定的市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试用期考评和体检情况,对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五、正式聘用及待遇
1.公示期届满,按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法律法规和单位有关政策规定,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被聘用者应当服从工作安排,可以调整到中心下设分院工作。
3.聘用期间,聘用人员享受中心政策规定的基本工资及五险一金工资待遇及福利。为积极引进优秀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和高学历人才,中级职称工程师工资待遇年薪不低于10万元,高级职称(或注册测绘师)工资待遇年薪不低于12万元,教授级高工或专家工资待遇年薪不低于15万元,并享受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养经费扶持。
4.特别优秀人才可以推荐解决编制待遇。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