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人条件及要求
(一)选聘对象
2019年8月31日以前毕业、取得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符合本公告及选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关于报考专业。
(1)报考者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
(2)报考者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
2.本次选聘的资格条件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19年11月25日(如年龄要求35岁以下,即1983年11月26日之后出生)。
(四)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失信惩戒对象;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2.时间:2019年11月25日—12月3日9:00-18:00(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接受报名。
3.地点: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路213号教育综合大楼512室。联系人:彭小姐,联系电话:0755-89551418。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审核考生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考试候选人,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报名者应确保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如与事实不符,取消其选聘资格。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同时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
1.《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署公开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
2.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复印件,验原件);
4.《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见附件4);
5.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6.工作经历证明;
7.证明应聘人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符合资格条件的所有考生直接参加面试,面试分数合格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体检。根据面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按岗位拟聘用名额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无法确定体检人选,通过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面试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之后5个工作日内在龙岗区政府在线网(http://www.lg.gov.cn/)公布。
四、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同时核实报考人员提供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考察及提供个人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经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由主管单位对符合条件的拟聘人选在龙岗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天,未获聘用资格的,不再另行通知。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我署按规定时间向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从面试之日起1年内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批准,未向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聘用关系。
八、试用期
事业单位应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可超过6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其中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九、其它事项
(一)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9年11月25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19年11月25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初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二)岗位要求5年以上工作经历,必须是2014年11月26日以前参加工作。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三)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署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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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十一月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署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3.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署公开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4.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doc
深圳市龙岗区建筑工务署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