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工作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工作执行力;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3.绍兴市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户籍,40周岁以下(即197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有财务、人力资源管理、文字、讲解等工作经历的可酌情加分优先考虑,岗位要求中有专业限制的除外。
(二)岗位要求见附件
二、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5日至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越城区延安东路481号二楼(区综合信息指挥中心),联系电话:81179252。
3.报名资料: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上述原件和复印件);《招聘报名表》(见附件)。上述复印及提交资料一式一份。
4.报名者提供的资料应当真实有效,提交的相应证件复印件与照片不予退还,如有弄虚作假者,经查实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二)资格审核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中心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予以登记确认,获得参加考试资格。
招聘计划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的,则按相关规定取消招考或核减招聘人数。
(三)考试
根据报名情况决定考试方式。
每个岗位报名人数不足5(含)人的,直接组织面试,面试成绩作为考试总成绩。报名人数超过5人时,采取笔试加面试形式考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40%和60%,面试对象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考计划的1∶3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正在从事或曾经从事过财务、人力资源管理、文字、讲解工作经历1年(含)以上的,总成绩上加3分;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的或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以上的,总成绩加5分。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招聘计划数的1:1确定体检对象(参加体检人员的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合格人员在越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公示。
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或公示前放弃应聘资格而出现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替补。
(五)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对聘用人员进行上岗试用,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500元)。试用期满后,经考察能胜任岗位的,正式录用;不胜任的,取消聘用资格。
工资、福利待遇按区级机关编外用工有关规定执行,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相关保险。
三、其他事项
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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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综合信息指挥中心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