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绍兴市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中心是绍兴市工商联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政策法规宣传、信息咨询,受理非公有制企业诉求、民营企业文化研究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资格条件
2019年毕业于国内及境外、国外大学的硕士研究生(国内硕士研究生须全日制毕业生);202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境外、国外大学毕业生)。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2.身体健康,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等条件;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流程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19年10月31日——11月17日
符合条件人员填写《绍兴市工商联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片、签名),专业填写要完整、准确,随附本人身份证、成绩单(加盖公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境外、国外留学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等相关资料。
2019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尚未取得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书面说明),且须在2019年12月30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相应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国外留学人员须在2020年2月29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将在2020年国内大学毕业的硕士须提供所在院、系关于所学专业、将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明。且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相应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
所有资料均需原件扫描成PDF格式发送至邮箱lgz.1111@163.com,联系电话:0575-85098312(李老师)、85098315(陈老师),发邮件时主题栏须注明“事业单位报名+姓名”。
(二)资格审查
时间:11月15-16日
网上报名初审合格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地点为:绍兴市工商联(绍兴市越城区洋江西路589号市行政中心6号楼5楼)508会议室。现场资格审查需随带《绍兴市工商联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成绩单(加盖公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未毕业应届生提供加盖公章的成绩单、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将取消招聘计划。
(三)现场面试
时间:11月17日上午
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须按面试通知的具体时间、地点,随带相应证件证明准时到候试室报到,进行面试顺序抽签。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考官可以根据答题情况进行追问。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未准时到达规定地点或不能及时提供有效证件证明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对象根据考核或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由市工商联负责,时间另行通知。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因在体检、考察中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在该岗位考核或考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绍兴市工商联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缺额在该岗位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和认证证书的,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不低于3年的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取消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名材料或信息不实,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或通过伪造、涂改证件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扰乱报名秩序和招聘工作安排的;
2.在公开招聘考试中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
3.在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串通他人隐瞒事实,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或影响考察结论的;
4.故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或在体检过程中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通过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方式进行作弊,影响体检结论的;
5.招聘结果公布后,为达到个人目的,造谣诽谤,恶意举报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6.有其它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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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