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学校事业发展,2019年(第二期)学校以事业编制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工作人员10人,其中辅导员9人,专业技术人员1人,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一年以上国家机关、党建思政、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者可放宽至30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各学历阶段均就读于与我校办学层次相当及以上高校,且均为全日制统招生;
4.须已获得研究生相应学历学位;
5.男辅导员岗位要求入住男生公寓,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
6.身心健康,品行良好,在校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善于与人沟通合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7.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8.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报名,可直接进入面试考核环节。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网络报名,报名时间为2019年12月4日-12月16日。应聘者登录兰州理工大学硕士招聘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zhaopin.lut.cn/shuoshi),注册并填写应聘信息,工作人员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初审。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19年12月5日-12月17日。学校公开招聘工作组办公室通过网络初审报名者资格,符合相应岗位基本条件者,报名资格审查通过。
3.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为2019年12月19日8:00-12:00,现场确认地点:学校公开招聘工作组办公室(兰工坪校区行政中楼人事处207室)。
(2)现场确认需携带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一寸免冠彩色近照两张(蓝底),本人签字确认的《诚信承诺书》。②《兰州理工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包括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荣誉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③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应聘报考的证明及所在工作岗位说明。④辅导员岗位需出具政治面貌及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组办公室对现场确认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复审,对信息真实、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放准考证,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
(3)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不能按时进行确认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笔试和面试
应聘人员须参加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实行百分制,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笔试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组统一组织。笔试时间为2019年12月21日,具体安排见准考证。笔试委托第三方命题,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专业技术岗位笔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辅导员岗位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参加心理测评环节人选。
2.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3.心理测评。心理测评时间为2019年12月22日下午,对通过笔试入围面试的考生进行心理测试,以考察考生的性情、意志、品质以及反应等心理素质,通过心理测评考察人选进入面试环节。
4.面试。面试采取百分制的计分方式,分为职业能力面试和综合素质面试。
职业能力面试时间为2019年12月23日全天,主要考察面试者是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匹配的职业能力。本轮面试中,专业技术岗位具体设置备课、试讲和专业知识提问三个考核环节;辅导员岗位具体设置写作、案例分析和述职答辩三个考核环节。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组统一组织,试题委托第三方命制,采取纸上作答与口头表述相结合方式进行。
综合素质面试时间为2019年12月24日,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治素质、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仪态仪表等方面的能力。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组统一组织,试题委托第三方命制,采取现场问答的方式进行。进入综合素质面试人选按照职业能力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招聘人数与参加综合素质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其中职业能力面试成绩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25%。不足笔试、面试开考比例,划定60分的最低控制线,笔试或任一面试环节低于60分,直接取消招考资格。
(三)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1.体检。体检时间2019年12月25日。学校公开招聘工作组按照招聘计划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名单。学校公开招聘工作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复检一般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采取调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应聘人员政治素质及德、能、勤、绩、学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对有工作经历者须到其原单位考察;对国外留学人员,要与相关部门协调,考察其在国外期间的工作、学习、生活等相关情况。
3.确定拟聘人员。学校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报学校会议审定。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4.公示。学校将确定的拟聘任人员名单在学校人事处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及公示过程中因有不合格、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成绩排序由高到低及最低分数线要求依次递补。
5.审批。学校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审批手续。规定时间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不予审批聘用。
6.备案。学校将审批结果报省教育厅、人社厅备案。
7.聘用。对省教育厅、人社厅备案后的拟聘人员,学校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按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办理档案转移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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