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是山东省省属三甲综合医院、山东省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是黄河三角洲地区的医疗、教学、科研、康复和急救中心。滨州区位交通优势明显,有铁路直通北京、天津、济南,距济南机场1个多小时车程。京沪高铁二线、济滨城际铁路、环渤海高铁建设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医院开放床位2185张,总诊疗157万人次,门急诊量153万人次,出院病人10万人次。设有64个临床科室、19个医技科室、8个研究所和临床技能实训中心、临床医学实验中心、肿瘤研究实验室、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现有院士专家工作站2个、“泰山学者”设岗学科4个、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实验室)33个。医院拥有设施先进、功能完善的住院医师(全科医师)OSCE考试中心和AHA(DXR)培训考核中心,承担临床医学等9个专业的临床教学任务。医院先后被授予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省人才工作先进单位、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山东省文明单位等多项称号。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一)招聘范围: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实施2019年省属事业单位“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8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面向全球TOP200高校(参照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全球自然指数排名在前100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等国家级重点项目的青年学者,以及在本领域取得突出原创性成果的优秀青年人才进行招聘。
(二)招聘数量:具体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公开招聘青优计划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心条件;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对急需紧缺专业或业绩特别突出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5.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在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或我国驻外机构的有关证明材料。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滨州医学院和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现场报名等方式提出应聘申请。
(2)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15日。
(3)报名材料包括:
1)《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及诚信承诺书》(附件2);
2)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5)招聘岗位其他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按时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报名结束后,按实有报名合格人数组织招聘。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研究生招聘的岗位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面试采取专业测试、技能测评、面试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心理素质、专业理论知识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经考察,不适合招聘岗位工作的,取消录取资格。
体检在三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主管部门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按照国家、省、市标准及医院规定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543-3256509
七、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2019年省属事业单位“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点击下载>>>
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