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二)应聘人员学历需为大专(含)以上,学历证书需于2019年9月1日前取得。
(三)应聘人员须为1989年11月30日(含)至2001年11月30日(含)之间出生。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
(四)普通话标准,熟悉电脑操作,熟练掌握相关办公软件操作,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曾被单位开除、除名、辞退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着工装后,身体裸露处(包含但不限于双膝以下、双臂、脖颈、面部等位置)有纹身的,以及其他不宜录用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共计划招聘10人,派遣到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
三、招聘方式
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择优录用。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有恶意报名或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与资格审查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允许委托他人替代。
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12月9日-12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星期六,星期日除外)。
报名地点: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济南路91号),海阳市人力资源市场(海阳路17号)。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2019年海阳市就业训练中心公开招聘派遣制人员报名表》1份(附件1),亲笔签名的《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1份(附件2),近期1寸同版正面免冠照片2张。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须提交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身份证等。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五、考试
招聘考试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时间
招聘岗位笔试考一科。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
2.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面试人员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语言表达、外在形象、仪态仪表等。面试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情节模拟、答辩及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
六、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海阳市就业训练中心负责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用人单位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派遣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海阳市就业训练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单位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体检医生与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考察工作由派遣单位负责组织。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招聘单位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海阳市就业训练中心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
由海阳市就业训练中心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相应岗位工作。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各附件,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新录用派遣人员的工资以及其他福利待遇由聘用单位确定(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标准)。
本公告由海阳市海阳市就业训练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3222828,0535-322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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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海阳市就业训练中心公开招聘派遣制人员报名表.doc
海阳市就业训练中心
海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