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一)韶关市救助管理站,为韶关市民政局直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临时性社会救助管理和韶关市内受助流浪未成年人的生活、教育、返乡和临时安置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查询与核对工作并指导县级核对工作的开展。
(二)韶关市社会福利院,为韶关市民政局直属正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韶关城区范围内“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三无人员)的孤、老、残、幼等人员的收养工作,提供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特殊教育、养护、康复、托养等综合性的服务;负责韶关城区范围内弃婴、孤残儿童的收养及国内外送养工作;开展社会托养服务。
(三)韶关市殡仪馆,为韶关市民政局直属正科级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遗体接运、遗体防腐、遗体整容与化妆、遗体火化,为丧属提供遗体追悼瞻仰及骨灰寄存等服务。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具体专业要求详见《韶关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和《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学科对应具体专业目录)》(附件3)。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谦虚谨慎、勤奋敬业、甘于奉献,热爱民政事业。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2日以后出生)。
4.学历: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5.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有胜任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信访核查、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3个工作日)
2019年12月30日9:00至2020年1月2日下午17:00时,超过此时限不予受理。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请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http://www.sydwzl.com/gdsgmzjzp)报名。请应聘人员仔细阅读招聘条件及公告中的有关注意事项,按要求填写本人的报名信息、提交资料。提交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2.报名材料。所有应聘者在报名时应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相关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件原件扫描件;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留学生回国人员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提供相关服务证书原件扫描件。
其他材料: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3.资格审查。由市民政局组织各用人单位对照报考资格条件要求进行线上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是否通过资格审查,考生可以在报名系统内查看结果。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职位,一经资格审核通过,不得更改。
4.准考证打印。考生于2020年1月9日9:00至1月10日17:00时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有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规定追究个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2.岗位年龄、资历等条件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2日。
3.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4.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6.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通用能力测试(综合类)。主要包括综合知识能力、公共基础知识、申论等。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并列。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韶关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http://rsj.sg.gov.cn/)、韶关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sg.gov.cn/)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与笔试成绩一并公布,考生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2.笔试时间、地点及须知:笔试时间、地点及须知详见《准考证》。
(二)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1.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若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选出现自动弃权者,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并对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2.面试人选须按规定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等将在韶关市民政局网站上公布。
3.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韶关市民政局网站公布。
(三)面试
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的潜能等进行综合测评,由韶关市民政局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将在韶关市民政局网站发布,请考生留意网站发布的面试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成绩及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韶关市民政局网站公布。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六、体检
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韶关市民政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韶关市民政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八、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韶关市民政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手续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同时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职人员从接到通知起三个月内办好相关手续,超过期限的按弃权处理。
十、递补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十一、其他事项
(一)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拟聘人选放弃聘用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
5.拟聘人选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6.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的;
7.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二)公开招聘工作咨询及监督
咨询电话:0751-8738872
监督及举报电话:0751-8738269
本次公开招聘活动全程接受中共韶关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监督。考生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提出,并写明联系人真实姓名和联系人电话,匿名材料恕不受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韶关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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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民政局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