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开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卫技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根据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公立医院人事编制制度改革的意见》(阜政办〔2013〕44号)、阜阳市编办等部门《关于落实公立医院编制周转池制度的实施意见》(阜编办〔2018〕6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校园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应届本科生,硕、博研究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具体条件
1.学历及专业
硕、博研究生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第一起点学历要求为国家统招普通高校本科相应专业或西医临床医学专业。
2.执业或专业资格:
卫生类硕、博研究生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报到时须具有规培证;其他专业硕士研究生须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或考试合格成绩单)。
3.年龄
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其他
硕士学位以上研究生、“211”、“985”医学类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省内医药类院校应届医疗、医技专业本科毕业生,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且自愿到我院工作的,根据工作需要,经过对应聘者面试及在校期间思想作风及综合素质考察合格者,即可直接签订聘用合同。一经录用,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后可纳入编制管理。
二、招聘流程
(一)考生报名
考生可携本人有效身份证、个人简历(含学校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本科学历的人员需提供学校教务处出具的综合排名前四分之一的证明,硕士学历的人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于2019年12月27日到蚌埠医学院校招我院展台现场进行报名。
(二)面试
医院将在2019年12月27日在蚌埠医学院理论教学楼406教室进行校园招聘的面试工作,面试时间请在当天招聘会现场咨询我院展台。届时,医院将专门抽调专家,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面试,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并现场与其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校园招聘就业协议承诺书》。
(三)公示与聘用
医院将统一组织对校园招聘拟聘人员进行体检,并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四)监督检查
坚持招聘工作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纪违规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报名人员应诚信报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应聘者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我院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招聘岗位见附件
咨询电话(人事科):0558-2563938
监督电话(监察室):0558-2563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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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