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生;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学类毕业生,本科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90年3月3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本职工作;
3.身体健康,具备从事卫生工作的身体条件;
4.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书写能力,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5.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提前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招聘方法
校园招聘。招聘时间:于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持续性校园招聘,对缺额岗位进行补充。招聘地点:昆明医科大学、云南中医药大学、大理大学,咨询电话:0877-6011792(元江县人民医院人事科),邮箱:2422053390@qq.com,有意愿者请把个人基本信息发至邮箱。
(二)招聘程序
1.报名。应聘者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相关获奖证书、成绩表等复印件,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非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未拿到证书的提供有同等效力的相应支撑证明材料)。其他材料自行酌情添加,提供的材料必须全面、真实、有效。报名时查验上述材料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2.资格审查。由招聘组对应聘者信息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考试。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法,由卫生健康局抽调的考官对应聘者进行专业知识测试。
4.确定拟聘用人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面试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方式解决,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5.签订就业协议。应聘者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和补充协议,否则视为放弃。
6.报到及资格复审。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毕业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并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等证书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能提交相关证书进行资格复审的,则就业协议视为无效。资格复审不合格后不再递补。
7.体检。由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拟聘用人员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医疗岗位属于特殊行业,应聘者同时要符合执业医师注册体检标准。首次体检不合格,在5个工作日内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复检,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论。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8.考察。由招聘单位对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全面掌握了解拟聘用人员的真实情况,并对拟聘用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若有玉人社发〔2012〕54号文件规定的10种情形之一的,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取消聘用资格。
9.公示。根据综合成绩、考察及体检结果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10.聘用。拟聘用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并按程序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就业协议和补充协议违约处理。聘用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奖励办法
符合以下条件的提前招聘人员,招聘医院给予以下奖励:
(一)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到招聘医院签订《聘用合同》后给予人民币80000.00元奖励;
(二)未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研究生,到招聘医院签订《聘用合同》后给予人民币80000.00元奖励;
(三)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研究生,到招聘医院签订《聘用合同》后给予人民币120000.00元奖励。
四、招聘纪律
(一)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在招聘组发出通知时限内,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招聘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出,即取消考录资格。工作人员若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出,一律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涉及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招聘工作在县纪委县监委驻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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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江县卫生健康局元江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