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法,择优录取聘用。
二、招聘人数、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人数
公开招聘食品安全协管员15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方针、路线、政策,忠于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志为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做贡献;
2、自愿从事市场管理、食品药品安全保障等工作,遵规守纪、服从管理,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日期为准),具有海原县户籍(以2018年12月31日之前户口所在地为准);
4、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一定公文写作、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掌握食品、药品、法学、预防医学、行政管理、经济管理、产品质量、特种设备、标准计量、市场管理等基本知识;
6、被招聘人员岗位主要在基层乡镇,工作环境条件艰苦、承担职责范围广,需有独立从事复杂社会事务管理能力。聘用后服从组织安排,岗位及去向可在县内任何一个乡镇;
7、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身体任何部位有纹身的不予招收。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业务能力和一定的群众工作经验;
8、热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服务群众意识强。有责任心和团队精神,能吃苦耐劳、沟通协调能力强;
9、同等条件下有一年以上乡镇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有过吸毒史或者曾受过治安处罚的(包括交通违法行为和参加邪教组织、非法上访情形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罚对象的人员;
6、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9年12月24日至12月30日(双休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点
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原县老城区文联路金城商厦旁),报名及咨询联系电话:0955-4016842、4017687。联系人:田兴胜13723348967、王宏霞15509627987。
(三)报名要求
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信网打印的电子学历注册表原件及复印件、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近期一寸免冠彩照片5张及相关证明材料,现场填写《海原县招聘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名登记表》。
四、考试内容、程序、时间及成绩计算办法
本次招聘由海原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招聘采取先笔试后面试方法进行,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按具体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和考场参加统一考试。题型分为常识判断、言语理解、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应用文写作。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与招聘岗位计划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名额,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法律常识、行政管理及经济管理常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文写作知识、时事政治、宁夏区情、海原县情、职业道德修养等基础知识。采取统一闭卷考试形式。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公示3天。
(二)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以交谈与观察等为主要手段,由表及里测评应聘者的基本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能力、经验和综合素质。面试前半小时进行抽签确定顺序,每个面试人员时间不超过10分钟,其中自我介绍时间不超过2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成绩公布。笔试和面试总成绩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体检。体检人选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实行(行业、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报告必须为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三日内提出复检。允许申请复检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参加体检全部费用应聘者自理。
(五)政审。政审参照《公务员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政审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公示期限5天。公示期间收到影响录用问题举报反映,经核实后取消相关人员聘用资格,按照个人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聘用。对通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均达到聘用条件的拟聘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首次聘期1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组织岗前培训,对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与海原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具体入职上岗时间以签定试用期合同时间为准。1年后根据应聘者表现和本人意愿,决定是否续聘。聘用期间考核不合格、不符合岗位要求、违反合同约定内容的解除合同。
五、工资福利待遇
按照《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本次招聘人员待遇为工资3000元/月(含缴纳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费),试用期享受月工资80%。
六、管理考核
所聘社会服务人员主要从事基层市场管理工作,由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原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双重管理。具体岗位去向由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配,负责任务下达、业务指导、经费及工资核算。岗位涉及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日常管理、教育、考核,不服从工作分配和日常管理、违反合同约定内容的解除合同。海原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依据市管局管理考核结果,负责工资发放、社会保险购买事宜,办理辞职、辞退手续。
七、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海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劳动纪律规定执行。合同期满,根据实际情况由用人单位考核,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对解聘或其它原因造成的缺位人员,按程序再行招录聘用。
八、注意事项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可向用人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举报。
海原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