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医院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招聘临床医务人员及其他专业人员共168名。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学兼优,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2.所学专业必须符合岗位要求;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4.其他单位人员报考的,须报名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7)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及要求以《濉溪县医院2020年招聘岗位和名额》为准(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时间
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1月7日
(二)报名方式
1.高等院校毕业生供需洽谈会现场报名;
2.濉溪县医院门诊楼五楼第三会议室报名;
3.通过电子邮箱方式报名,邮箱号:272599759@qq.com,报名需提供的材料及照片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上传上述邮箱(领取准考证时须提供所有证件原件);
4.报名费90元,缴费标准:参照皖价费〔2009〕118号。
(三)报名时需由本人提供下列材料
《濉溪县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验原件)、应届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历届毕业生需带毕业证、学位证书、执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及小2寸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4张。
规培毕业生需带毕业证、规培证、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医师考试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
(四)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3,否则将取消或减少该专业招聘计划数。
说明:我院对所有报名人员信息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笔试、面试、聘用等资格。
(五)笔试
1.2020年1月9日-10日到濉溪县医院门诊楼五楼第三会议室领取准考证。
2.考试时间:2020年1月11日
3.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科目: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100分,其中基础知识占40分,专业知识占60分。笔试时间120分钟。
5.考试内容:
(1)基础知识:护理学专业考护理基础知识;临床医学及其他专业考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诊断学、病理生理学。
(2)专业知识:护理学专业考专科护理知识,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技术、针灸推拿学、视光学、口腔医学、精神医学、全科医学、康复医学、临床病理学、卫生事业管理,药学及临床药学考临床专业知识。
(3)执业医师及研究生不需要笔试,直接面试。
(六)面试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与考生数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名单(招聘岗位人数6人及以下,面试比例为1:2,招聘岗位人数7人及以上,面试比例为1:1.5,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数时,面试分数不能低于70分。最后一名如有2人以上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7∶3的比例合成。
1.面试时间:2020年1月17日-1月18日。
2.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研究生及有执业医师证者面试时间2020年1月18日上午。
(七)体检
按照合成分的高低顺序及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同岗位合成总成绩,最后一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对象;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已婚者须提供当地计生部门计划生育证明。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一步复审。如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本人不适合招聘专业岗位工作要求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公示
笔试、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同岗位合成总成绩最后一名并列,笔试与面试成绩相同且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一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濉溪县人民政府网及安徽省濉溪县医院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一经查实,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违反招聘条件及个人自动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合成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十)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经研究确定为正式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工资核定后,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临床医技人员及研究生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临床医学等专业的新聘人员,从签订聘用合同起连续两个考试周期内,应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执业资格,凡未按时取得相应资格的,将终止聘用。2020年毕业的考生,应于2020年8月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如不能按时提供原件,将终止聘用。2020年毕业的护理考生,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提供护士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如不能按时提供,将终止聘用。
(十一)招聘工作要求和纪律
坚持招聘工作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纪违规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报名人员应诚信报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咨询电话:0561-6091021(县医院人事科)
2.监督电话举报:0561-6078990(县医院纪检科)
0561-6063803(县委驻县卫健委纪检组)
3.上述监督举报和信息咨询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1.2020年濉溪县医院招聘岗位和名额
2.2020年濉溪县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安徽省濉溪县医院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