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专业对口、择优的原则,做好本次专项招聘工作。
二、专项招聘对象
毕业于国内重点院校的全日制研究生(国内重点院校为2017年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公布的高校及学科)。
三、专项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生态环保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3.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89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
4.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6.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专项招聘要求的人员,均不能报考。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考。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3、应聘人员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四、专项招聘的地点和时间
时间:2020年1月9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中国农业科学院
研究生院办公楼二楼第一会议室
五、专项招聘岗位及数量
岗位:运城市环境监控中心,专业技术岗
数量:1名
专业:环保类
六、专项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
在运城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和赴省外招聘院校网站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组织报名(网上递交材料,现场报名确认)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以下材料:
(1)《运城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专项招聘高学历人才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表中插入电子版照片);
(2)学历证书;
(3)《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中国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https://www.chsi.com.cn/查验;
(4)学位证书;
(5)《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验);
(6)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上述材料递交Word或扫描电子版,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至邮箱rsk2628260@163.com,邮件标题格式:姓名-学历-毕业学校-所学专业-研究方向,网上提交材料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2020年1月7日止。
应聘人员现场报名确认,需递交以下材料的原件:
(1)《运城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专项招聘高学历人才报名登记表》2份(详见附件,表中插入电子版照片,正反页打印);
(2)学历证书原件;
(3)《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中国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https://www.chsi.com.cn/查验);
(4)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验);
(6)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
(7)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审查
现场主要审查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毕业学校等信息。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存在争议时,由专家组对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进行认定。
凡与招聘条件不一致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取消其应聘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程。
4.招聘方式
招聘考试采用笔试与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
博士研究生直接进行考核。
硕士研究生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5人及以上相关专家在高层次人才集聚地区或高校现场组织实施招聘。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列超过1:5,采取笔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小于1:5的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考核内容主要以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和业务潜能为主。
总成绩=笔试成绩×60%+考核成绩×40%。直接考核的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
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5.体检
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到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需要复检的,须经市生态环境局招聘领导组同意,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医疗机构复检。复检仍然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6、考察
市生态环境局成立考察小组,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者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其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往届毕业生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因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7、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由市生态环境局专项招聘工作领导组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研究后,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意义后,以正式文件报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8、聘用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将招聘工作有关情况和拟聘人员基本情况,报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政策执行。
拟聘人员如有违法违纪、材料不齐、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取消其聘用资格。如有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过程中,由于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市生态环境局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上述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均不再递补。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招聘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招聘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全体成员按照本专项招聘实施方案步骤,严肃招聘纪律,严格规范招聘程序,加强监督检查。
为确保专项招聘有序进行,从事招聘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要实行回避。
本次专项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工作纪律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咨询电话:运城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0359-2628260
监督电话: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机关纪委0359-2651518
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由我局专项招聘领导组办公室按有关规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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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运城市生态环境局专项招聘高学历人才报名登记表.docx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2月26日